nikon_user wrote:那個編輯器還包含圖片大小拖曳,Html切換...等等,所見即所得,但這都很基本,如果連這種東西都還要特別寫規範,那真的很不可思議了。光看敘述,我猜測你公司那個網站本身也不怎樣,網站要訂製也好,用公版也好,現在就可以開始找廠商談了。 其實不會不可思議,很多甲方都是價格標,便宜就好很多合約細節根本不會去談,不用覺得不可思議
fanboy1016 wrote:威鋒這起的官司獲賠成功率一定高於第二件 當是善意提醒要向網站公司確認字體是否有授權,免得將來麻煩。成功率也不是誰說了算。但還是沒有針對:難道其它版主想要與所見即所得不是技術問題?
nikon_user wrote:那就對了,沒有取得授...(恕刪) 所見所得當然是技術問題而且是編輯器中最複雜牽扯最多的應用圖片的上傳處理,存哪裡怎麼放,連外存連結,連內存路徑,需不需要壓縮,要不要令存縮圖,要不要限制大小。這些需求都必須談清楚絕對不是應該有卻沒有,不談就會出現的功能
fanboy1016 wrote:一是圖片的上傳處理,存哪裡怎麼放,需不需要壓縮,要不要令存縮圖,要不要限制大小。這些需求都必須談清楚絕對不是應該有而沒有,不談就會出現的功能 文字換色要自己寫Html,這算是哪門的所見即所得?圖片上傳存哪裡怎麼放,連外存連結,連內存路徑,需不需要壓縮,要不要令存縮圖,要不要限制大小。這些需求都必須談清楚<---講這麼多,請問:與所見即所得有甚麼關係?雖然,網站這部分不是我再處理的,但這種編輯器真的都大同小異,還真沒遇過版主講的這現象。不反對談清楚,但如果對方程度太差甚麼細節都要買方交代清楚,無法主動提出更好的建議,感覺配合上很累。就如閣下所說:如果字型侵權而沒主動告知買方,就真的是很不好的公司。網站起初建置在公司裡,很早以前已轉租公版,因為沒有人力和伺服器只為了顧一(建置)網站。
nikon_user wrote:文字換色要自己寫Html...(恕刪) 其實如果是拿Open Source來改也沒有什麼技術問題,就是select的選項裡多幾個option,軟體公司懶的改而已,會寫HTML的人都會改.....
nikon_user wrote:與所見即所得有甚麼關係 您的圖片上傳到文章裡面,不用所見所得?直接原圖大小不經壓縮原原本本直接傳上網站然後直接show在文章內?樓主不就是抱怨圖片上傳顯示很糟糕麼你為什麼認為所見所得只有文字編輯部分
絕代蝴蝶 wrote:其實如果是拿Open Source來改也沒有什麼技術問題,就是select的選項裡多幾個option,軟體公司懶的改而已,會寫HTML的人都會改..... 所以覺得很納悶,是對方程度的問題還是心態的問題?但有以上這兩種現象,長期配合起來真的很不妥,不是嗎?
fanboy1016 wrote:您的圖片上傳到文章裡面,不用所見所得?直接原圖大小原原本本直接傳上網站然後直接show在文章內? 抱歉!還是可能造成您有所誤解。應該說:版主想在文字編輯區裏可以所見即所得的拖曳圖片大小。<--我的意思僅止於此。在文字編輯區裏,文字變色所見即所得與拖曳圖片大小,難道大家認為這是應該要特別去強調的功能嗎?
先上人權....剛剛用X分鐘做的....回正題, 網頁設計的案子糾紛永遠就是規格書寫不清楚發案方, 不清楚要什麼或是可以做成怎樣, 所以規格都是簡單帶過, 最後包山包海接案方, 因為還在比價階段, 不一定接的到案子, 所以不願意花費大把時間製作規格企劃書, 最後沒接到案子就算了, 規格企劃書還直接被拿去比價砍價(別家接案公司), 就算接到案子了, 每個案子都趕的要死, 就懶得在動工前, 先做規格書讓案主畫押所以無解至於五萬元貴不貴, 要看接案方的成本, 和發案方願不願意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