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2880 wrote:
Y拍從後台看買賣家即...(恕刪)
我只能說你把你自己的權力擴張到太大了,甚至曲解法律原先的用意
在面對法律時要一字不漏地去解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而在你眼中,你只看到後面那段文字,卻把紅色的無故給忽略
要構成妨礙秘密罪的前提下是無故,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去做這些事
既然你有向客服提出有爭議,那客服自然就有權力去釐清、查證這些東西(你所有的資料)
而不是依你們的片面之詞去做調解
若不信,拿著證據去警局報案作筆錄
等幾個月後看你是會收到調解通知書(開庭通知書)還是檢察官對客服的不起訴處分的通知
至於蝦皮一樣啦,遇到爭議他才懶得理你,一樣會直接推回給你們當事人自己去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