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經合法授權使用軟體、觀看影片,皆屬於違法侵權行為,這與你有沒有散播毫無任何關聯性。
接下來若是你用P2P,會附帶上傳分享的功能,此時才會是『罪加一等』。
同時,若該軟體、影片並未由代理商進口,則我國對該產品的版權、著作權認定上會存在疑慮,對方就算打跨海官司也『相對』不易成功;反之,就是若有正式代理商,提告的成功率就真的不小(當然證據要充足),且此情形可能會追溯過往(你侵權使用時沒代理商,但等有代理商時,他們追究到代理這產品前的侵權時間)
最後,謎片除上述情形外,再追加可能有被判『妨礙風化』這個罪名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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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還有人說謎片沒版權之類的,但實際上那只是過去式…,自己Google一下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