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TG wrote:
你肯定是沒看新聞...
Google在中國的使用率只有3%,遠輸百度!!

Google沒那麼不濟吧? 還是你看的是"屏蔽"過的新聞?

摘自UDN
根據易觀國際的資料,2009年第四季度,百度在中國搜索引擎的市場占有率為58.4%,谷歌為35.6%.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31826
請注意看官方新聞稿,完全沒有提到退出,所以我發的標題也沒說退出,說退出是媒體有意的。
Meow穿白色泳衣又溼又透,大家在泳池看她暴露誘人身材,搞得這隻性飢渴貓咪更溼了。
1tac wrote:
Google沒那麼不濟吧? 還是你看的是"屏蔽"過的新聞?

摘自UDN
根據易觀國際的資料,2009年第四季度,百度在中國搜索引擎的市場占有率為58.4%,谷歌為35.6%.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31826

剛看了一下,原來是昨天新聞稿三成主播念三趴...=..=
不過三成也是遠輸百度...
接著看中國怎麼處理吧,基本上以中國的立場,不給Google狠狠的殺一刀,未來肯定會有其他企業跟著鬧騰...
說真的,還真想看看Google是不是真的有種為了假議題真的完全撤出中國大陸,不過我想可能性還真的蠻低的...

至於網路審查的制度,個人認為應該要有,別的地方沒有不代表就是對的(更可況是很多國家都有),如果是這樣,就不必有NCC,或電影分級制及其他種種對媒體內容的管理機制,網路是新興媒體傳介,實體的媒體有所限制,那虛擬的媒體加以限制是合理。

有爭議的大概是所謂是政治性話題及高度爭議的社會事件的審查是否合理,不過不同的社會在發展上有所不同,自然有所考慮,光看台灣就亂成這樣,大陸依社會發展情況逐步開放這種成為,應該是可以理解。

alberthk wrote:
說真的,還真想看看G...(恕刪)


看來不少沒有在大陸生活過的人,容易被一些詞匯簡化了思維。

不同的國家都一樣有審查,問題是是否有法可依。前面我說過了,大陸的審查是私下的通告,不是成文的法律,更不是公開透明的處理過程,這樣的審查,不能和分級制、NCC等相提並論。

關於大陸審查的情況,可以參考這個網站,如果你樂意閱讀簡體字的話。裡面的文章說得很詳細,以及分析的邏輯清晰,值得真正關注的人細讀。這個網站剛被GFWed,也就是剛被大陸網絡封鎖。

http://www.kenengba.com/

只 吃 蘋 果 …… Macbook Pro 2.2G + iPhone 2G + MacBook nano (U100X) + iPad WIFI

alberthk wrote:
說真的,還真想看看G...(恕刪)


我不覺得google是為了一個假議題做出這樣的動作。

中國所謂的審查,只是美其名的過濾資訊。別把中國想成是一個法治完備的國家,很多都是有法但是可以用

"人"去做出種種不可思議的解讀和執法標準,更可怕的是,這種執法標準還可以因人因地因時,沒有規則可

循。當這種所謂的審查,是指為了某人某黨而服務,甚或隱藏對當權者的批判,這樣的審查,跟我們生活在

自由開放地區的審查和分級是天差地遠的!

有人提到老美自己不也侵犯隱私也檢查網路,可是別忘了,老美的這些做法可都是有人可以公開透明的去檢

驗一切網路檢查的合法合理性,可不是某人某領導的一句話就可以做的。

我們所謂分級和審查,有明確的法條和符合國際間大多數人的標準為依歸,公開透明。
中國的審查,往往都是人在決定的,樓上的anson大大有提過。這是事實。

我比較覺得好奇的是,台灣媒體在看待這個事件時,是怎樣的心態?

看熱鬧,跟著中國政府一樣的鼓吹,一副“驅除美帝,振興中華”,爾後就是咱們中國百度的天下

還是

台灣該把握機會,好好珍惜我們的優勢,作為華文網路資料庫的交換中心。這是台灣的機會啊!

anson_at_hk wrote:
看來不少沒有在大陸生...(恕刪)


說無據可依到也未必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還有其它許多:http://www.miibeian.org.cn/hulianwangrendajueding.html

而西國網絡過濾是否都有法可依,這個還真說不定……

《悉尼晨鋒報》(Sydney Morning Herald)報導說﹐谷歌、雅虎(Yahoo)等公司對政府迫使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屏蔽某些內容的計劃進行了猛烈的批評。

澳大利亞政府制定審查計劃已經有一年有餘,據澳大利亞寬帶、通訊和數字經濟部(Australia's Department of Broadband, Communications and the Digital Economy)說﹐政府計劃今年推出立法。


http://chinese.wsj.com/big5/20100324/bog111455.asp

其它

在土耳其,侮蔑國父凱默爾或拿Turkishness(土耳其民族特性)開玩笑,都是犯法行為,土耳其google上查不到這些土耳其政府列為違法的影片。

在德、法、波蘭等國,鼓吹納粹的內容或否認大屠殺(Holocaust)史實,亦屬違法行為,在這些國家的Google網頁,也不會顯示相關搜尋結果。在泰國,侮蔑泰王浦美蓬是禁忌,所以Google封殺泰國 YouTube上嘲諷浦美蓬的短片。

有些國家,例如中國,會把列為非法的關鍵詞或主題通知搜尋引擎公司,由Google決定某些網站是否違反當地法律,有些國家則明確要求刪除某些連結或內容。


http://blog.awoo.com.tw/2010/03/google-quit-china/
1tac wrote:
Google沒那麼不...(恕刪)


總體來說,Google在中國的Market Share一年不如一年是非常明顯的。




2009年中國分地區的搜索引擎市場份額

http://www.iaskchina.cn/Report/view/id/85

其實緃觀這次Google事件,不難發現除了美國政府部門「熱心」關切外,其他國家及重量級跨國企業都沒什麼動靜...

再說Google和中情局關係深,恐怕政治動機大於實質意義。
不关我事 我是打酱油的


退步退出和我没多大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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