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ater07 wrote:
我打去客服說 當初在...(恕刪)
我不確定當初在anet註冊時是否有言明可以終止服務,我可以確定的是申請時書面簽訂的台灣大寬頻上網服務契約有以下內容:
第二條 服務範圍
二 本服務除提供網際網路接取外,另提供其他加值服務,包括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本公司不定期於各營業場所或網頁上公告之加值.....
第七條 本公司之責任
一 本公司應每日二十四小時提供本服務契約中之各項服務.
以上內容是明明白白寫在書面契約中的!
更何況台灣大寬頻的線上客服(聯絡我們)網頁上還特別提醒"為方便您順利收取通知函,建議您避免使用免費電子郵件信箱,例如Yahoo、Pchome...等",如今卻要用戶自行申請免費電子郵件信箱來使用,是不是有點錯亂了?
http://www.tfn.net.tw/adsl_plus/default.htm
請看最上面一行: 基礎加值服務 電子郵件
不實廣告又未在簽約時告知,明顯是要欺負弱勢的個別用戶,
我打電話給其客服,他是說他可以"個人"賠償我300元,在下個月中抵扣,
我總共預繳了一萬多(ADSL+光纖)分別才用三個月和八個月,客服人員竟然是可以私下賠300元。
我本以為這麼棒,少用個Email 每個月可以抵去300元,原來是誤會一場,只有全部300元。
我當然拒絕,如果是沒簽約,那我覺得賠償我300元,頂多我再來就改用別家,自己認賠,去把Email全部改一改,
提供以上訊息給那些沒有簽約的,300元還不錯啦! 至於願意和我一起奮戰的革命志士們,
團結的時候到了,大家彼此勉勵。
,花了一番功夫將所有記得的註冊資料都改為g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