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2002 wrote:我相信到最後一定不是拿來封鎖侵權網站而已....(恕刪) 到時真的發生,再請立法委員去砲,要政府單位不淮做封鎖侵權網站以外的事,不就就解決了。甚至最好一開始就立好法案,規定政府不能做那些事,可以做那些事,若有違反,則給予相對的刑責。像英國的數位經濟法、法國的HADOPI 2,台灣都可以拿來參考。美國的SOPA法案雖然被撤回,但我個人則是相信,美國遲早會有新的SOPA法案會被提出來並通過。讓我想起台灣各縣市的街道上愈來愈多的監視器,十幾年前也是被ooxx。
比較有問題的部份是:舉證,是如何個舉證法?行政人員如何認定:網站有侵智慧財產權比方舉例說:前面有網友貼了個漫畫圖片,日本漫畫《新世紀福音戰士》,下去改台詞的如果這法案通過了,有人拍照下來去檢舉,然後智財局的行政人員不分清紅皂白,直接就把 m01 給和諧了呢?請問做何感想?網站主是不是會很冤?這會引發未來很嚴重的網路商業內鬥,各個商業網站,彼此競爭,下流手段盡出。比如:雇用一些工讀生,去敵方網站註冊馬甲分身,貼盜版,然後立即去智財局檢舉。有一定機率,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消滅商業競爭對手的網站。這個不是講天方夜譚,說故事。對岸理論上應該有發生過。他們在嚴管時期,如果網站出現敏感內容、自由言論、或特定關鍵字,可能直接就被政府工信部和諧了。關鍵字,比方說有人貼什麼法輪功的言論,站方發現太晚來不急刪,被工信部的人先一步瞧見,網站就被和諧了。這樣草率嗎?~當然草率,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程序,直接就定你罪了文字獄的一個特徵就是:寧可錯殺一萬,也不放過一個。自古以來,文字獄下多冤魂。但是人哪有不用休息的道理,網站管理群不可能24h時時刻刻盯著網站。所以後來論壇程式才會研發出過濾關鍵字的功能。這在言論受限的地區,特別有用。但如果是盜版內容,比較難用關鍵字過濾啦。你總不可能說把所有歌星名字、電影名稱都過濾。又假如有人貼圖片的,文字過濾完全不起作用。假如台灣此法案通過那網路商業上競爭,會不會有人出下流手段,比方說:去敵方網站張貼盜版內容,害對方被和諧?~肯定是會發生的。
jeremy9678 wrote:別想太多~它這麼改大不過憲法~用憲法壓死它在不行用選票那些立法委員就幫我們廢囉...(恕刪) 問題是,不是你我說違憲就違憲,要大法官會議認為違憲,才有違憲。一個能讓著作權人減少被侵權的法案,立法委員不支持,那才該被廢。
kkgo2 wrote:封鎖只是封了"台灣人...(恕刪) 他也沒想過政府應該是不會公布封鎖名單到時真的封鎖不該封的你也不知道他是被封還是真的掛點而且用公權力花人民納稅錢幫企業檔侵權物這本來就是莫名其妙
kkgo2 wrote:封鎖只是封了"台灣人",封不了全世界......你真的有想過這問題?...(恕刪) 英國政府只是封了"英國人",封不了全世界,英國政府還是做了。法國政府只是封了"法國人",封不了全世界,法國政府還是做了。荷蘭政府只是封了"荷蘭人",封不了全世界,荷蘭政府還是做了。義大利政府只是封了"義大利人",封不了全世界,義大利政府還是做了。韓國政府只是封了"韓國人",封不了全世界,韓國政府還是做了。這些國家都是聯合國會員國,法國還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法國國旗上藍、白、紅三色分別代表自由、平等、博愛,結果仍是做了把在位於外國的侵權網站ip給封鎖起來的事......你真的有想過這問題?
為愛癡狂 wrote:英國政府只是封了"英...(恕刪) 著作權利最多的國家是美國吧...為什麼sopa最後被擋下來了?「保密防諜 人人有責」何必廢除警總。比較奇怪的是dpp黨團還沒出來表態,只有一位立委管碧玲在動。是不是像立委許忠信在質詢智慧局官員的說法,有外國利益勢力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