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侵權影音網站 將修法封鎖

jingfu wrote:
管碧玲

管碧玲大立委最沒資格說上次只是在她的臉書質疑扁媽教出這種兒子應該跟全國人民道歉,沒多久就被封鎖外加黑名單這算哪門子包容不同聲音?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kkgo2 wrote:
你根本瞎說,上列沒一...(恕刪)

那幾個國家的做法各有不同,但都是為了對付網路侵權;縱使美國的SOPA法案被美國國會撤回,但那也代表美國政府也想立法對付網路侵權。


以下文章部份內容引述自葉志良先生所著

http://ccis.nctu.edu.tw/word/%E8%B3%87%E8%A8%8A%E7%A4%BE%E6%9C%83vol22(79-115).pdf
著作權法三振條款制度對著作權平衡保護的影響
葉志良

(一)立法模式:採取的國家計有法國、南韓、英國、紐西蘭與台灣

法國參議院於2009年5月13日通過「促進網路上創作之散布與保護法案」(Loi favorisant la diffusion et la protection de la création sur Internet),並成立獨立行政機關「著作散布與網路保護高級公署」(la Haute Autorité pour la diffusion des oeuvres et la protectiondes droits sur internet, HADOPI),由HADOPI命ISP業者執行三振條款,若ISP業者未依命令進行斷線,將受到處罰。此規定旋被法國憲法委員會認定因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侵害人民「言論表達自由」而遭宣告違憲11。不過,修正部分違憲條款後,上述法案已於同年10月22日經國會通過並由憲法委員會認定其合憲12。

南韓則於2009年4月1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並於同年7月開始施行,其中增訂三振條款,要求ISP業者對於被指侵權之使用者,由文化體育觀光部長判斷有嚴重破壞著作權等利用秩序之情形,經著作權委員會審議後,得要求ISP業者暫停該侵權使用者網路使用權限六個月(第133條之2)13。

英國則是基於合法性與降低執法成本的考量,於2010年制定「數位經濟法案」(Digital Economy Act 2010, DEA)授權由通訊主管機關Ofcom制定行政法規型態的三振條款,其中規範了為滿足合法性最低標準的防護措施(minimum safeguards)以及可向法院上訴的途徑14。

紐西蘭則於2011年4月通過著作權法增訂「檔案分享侵權」修正法案,規定由ISP業者對特定IP使用者發出執行通知(enforcement notice)15仍未改善者,權利人得向著作權仲裁機關(Copyright Tribunal)聲請侵權使用者賠償一萬五千元紐幣以下之損害賠償,並請求法院命ISP業者對該特定使用者予以斷線,最長期限為六個月16。但由於斷線對使用者權利影響頗鉅,目前斷線之規定並未立即施行,須待政府評估警告通知成效為何,再決定實施方式。至於ISP業者之通知,原則將由權利人承擔成本17。

2009年5月13日台灣著作權法修正通過,將三振條款制定於第六章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中,其中第90條之4已將三振條款的「軀殼」納入其中,相關討論詳見四、(二)。

為愛癡狂 wrote:
那幾個國家的做法各有...(恕刪)

那應該看看智財局跟這些國家實際作法有什麼不同
例子中的國家:由權利人舉證,仲裁機關核定。
台灣:智財局說了算。不用權利人舉證,不用司法單位核定。
為愛癡狂 wrote:
此規定旋被法國憲法委員會認定因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與侵害人民「言論表達自由」而遭宣告違憲11。不過,修正部分違憲條款後,上述法案已於同年10月22日經國會通過並由憲法委員會認定其合憲

這個最好笑...分明就是硬幹...
為了保護財團的智財權修憲使其合憲?...
---
智財權本來就只是民事案件而已...
應該是受侵害者向侵害者提出告訴...
哪裡有政府公權力介入替財團擋下外國的侵權網頁的道理...
政府官員這腦殘想法不知道哪裡來的...

更何況把外國侵權網頁擋掉之後盜版內容還在啊...
侵權行為有因為台灣人看不到就消失了嗎?...
這法案哪有保障到智財權?...

文創者:哭哭...我的智財權在國外被侵犯了
政府:沒關係,我幫你把台灣內的島民眼睛遮起來不讓他們看
文創者:那在國外真正侵權的人要怎麼處理?他網頁還是在哪邊啊
政府:我都不讓台灣島民看了,所以沒有侵權問題

這樣有保障到智財權嗎?...要盜版的還是繼續盜版...
只是台灣島民看不到而已...
froce wrote:
文創者:哭哭...我的智財權在國外被侵犯了
政府:沒關係,我幫你把台灣內的島民眼睛遮起來不讓他們看
文創者:那在國外真正侵權的人要怎麼處理?他網頁還是在哪邊啊
政府:我都不讓台灣島民看了,所以沒有侵權問題
...(恕刪)

文創者:哭哭...我的智財權在國外被侵犯,台灣政府你很難去抓就算了,結果連封鎖侵犯我智財權的網站ip這麼簡單的事都不作;英、法、義、韓等的政府是聯合國會員,整體國力比台灣強,還不是有立法去擋網路侵權。

為愛癡狂 wrote:
那幾個國家的做法各有...(恕刪)


你引的幾個法條都是該國針對"侵權"的"使用者",跟這次事件有關係嗎?

智財局要封的是台灣包含"未侵權"的使用者,都看不到國外該網站。
Joe680830 wrote:
你引的幾個法條都是該國針對"侵權"的"使用者",跟這次事件有關係嗎?
智財局要封的是台灣包含"未侵權"的使用者,都看不到國外該網站。
...(恕刪)

你要那個答案,請上google輸入幾個關鍵字 韓國政府封鎖國外網站IP

就知道韓國政府封鎖國外網站IP有幾位數

從google上也能查到,馬來西亞跟印尼等國也都有相關立法,以封鎖境外重大侵權網站。

++++++++++++++++++++++++++++++++++++++++++++++++++

台灣的智慧財產局沒有要封鎖沒有嚴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國外網站ip。

講白了,就是一堆貪小便宜,愛看侵權網站裏的電影、漫畫、小說等等的人在反彈,然後(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的)自由給無限上綱當擋箭牌,好讓自己能繼續做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
為愛癡狂 wrote:
台灣的智慧財產局沒有...(恕刪)


所以進去智財局所認定的侵權網站的使用者就是一定要侵權?
連路過看熱鬧權力都沒有,路邊看火災不表示就是縱火犯。

說穿了,一堆專利蟑螂,只想跳過司法程序,
利用行政機關直接封鎖,盡快要求和解金的手段罷了。

一點訣像你說的這麼單純的話,真的是不值錢。

====================================================
p.s.我g到的都是為了這次事件所放出來的新聞,內容都是:
根據統計 超過3000個國外網站遭韓國政府封鎖IP,來源沒人可交代,
不然就是維基百科(這也算來源乾脆說m01),或者你清楚來源是哪請指點。

有時候新聞只是有關機構想給你看到的訊息,必須要自己查證過才行。
為愛癡狂 wrote:
你要那個答案,請上g...(恕刪)

講那些拿著著作權當神聖大旗,改變不了擋不住一堆翻牆真要看盜版的,
還什麼pps能放過、youtube不能抓。是真要阻擋盜版,還是意在阻擋
建防火牆?江湖一點訣,說破不值錢,相信政府沒有錯,但不讓人懷疑
政府就很可怪了。

再講一次,著作權利最多的國家是美國吧...為什麼sopa最後被擋下來了?
難不成美國人民都支持盜版。
jingfu wrote:
再講一次,著作權利最多的國家是美國吧...為什麼sopa最後被擋下來了?
難不成美國人民都支持盜版...(恕刪)


以下節錄謝孟珊小姐所寫的文章

http://stli.iii.org.tw/ContentPage.aspx?i=5627

主題 網路媒體界群起抗議,美國總統歐巴馬表示反對,SOPA法案遭到擱置
作者 謝孟珊

SOPA的立法主要是用來打擊國外販售仿冒品的網站以及提供非法下載影音軟體系統的網站,俗稱「海盜灣(pirate bay)」,使用人在這些網站只要輸入影集或者是電影名稱就可以免費下載收看。這些海盜灣由於伺服器不在美國境內所以難以管制,但是透過SOPA,美國政府可以藉著管制美國的網路服務者去切斷這些海盜灣在美國提供服務的生路。依照SOPA,Google將被禁止在其搜尋結果中顯示這些海盜灣,PayPal也將被禁止提供資金傳輸服務與這些被認定有侵權事實的業者。

  事實上,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原本就是非法的,在此之前已有「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the 1998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簡稱DMCA)」提供執行措施。依照本法,舉例說明,假設歌曲創作人發現有人非法在YouTube上上傳其享有著作權的歌曲,著作權人可以要求YouTube將之下架,這樣的要求稱為「DMCA 投訴公告(DMCA warning)」。光是2011年,Google就收到了約五百萬筆侵權下架的要求,若確定要求為合法,Google一般而言會在六個小時之內將之下架。問題在於DMCA投訴公告對於美國國外的網站並無法發揮其預期的效力。

  但是類似YouTube這類的網站經營者則擔心,SOPA可能帶來網站營運者必須負擔審查使用人所上傳的檔案是否有侵權事實義務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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