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侵權影音網站 將修法封鎖

audiofan wrote:
封鎖IP只是不能直接連上該侵權網站,並非連不上該侵權網站,侵權物依然存在。
封鎖IP只是掩耳盜鈴,佯裝出一個看不見、聽不到的和平假象,侵權物依然存在。
封鎖IP並不能給人民帶來任何的利益,它只能增加政府過濾資訊的權力。
人民有知的權利,有言論自由,有秘密通訊自由…所以政府不能替你決定你能看什麼。
今天,你容許政府替你過濾資訊。
明天,你就會跟北韓人民一樣,沒有明天,只有金正恩。                 
            這個議題無關侵權、無關盜版。   
            這是一個反對政府擴權的議題。   
            這是一場捍衛人民權利的抗議。...(恕刪)

智慧局表示,國際間早有相關的立法,如美國及英國等歐洲國家的著作權法,法院核發命令,得要求ISP業者配合防止連結境外的重大侵權網站,韓國、馬來西亞、印尼則由著作權機關向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要求通知ISP阻斷侵權網站。西班牙國會2011年也通過法案,授權以命令阻擋侵權網站。

美國、英國、法國、荷蘭。西班牙、韓國、馬來西亞、印尼都會像北韓,我聽你在叭噗。

一堆宅宅及貪小便宜的為了能繼續、方便連到境外侵權網站看盜版電影、盜版漫畫、盜版小說,什麼鬼理由、爛藉口都掰得出來。

那天這些境外侵權網站傷害到自己或自己家人智慧財產,就不要哭。

(侵害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沒有資格以網路自由之名受到保護。)



美國網絡管制的內容及手段
http://blog.udn.com/MONHER/4101365

英國「數位經濟法案(The Digital Economy Act)」有關網路服務業者責任條款評析
本文刊載於檢察新論第十期,2011年7月,第54頁至第65頁
章忠信*
http://www.copyrightnote.org/paper/pa0062.doc

法國對抗網路盜版之著作權政策與法制介紹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陳思廷
http://ja.lawbank.com.tw/pdf/%E5%8F%B8%E6%B3%95%E6%96%B0%E8%81%B2101%E6%9C%9F_%E7%AC%AC1%E7%AF%87-TPM.pdf
既然要封鎖,乾脆連新聞台也封一封算了!
只報喜不報憂,敵對政客直接抓去關一關!
還比這個有效...

要說侵權還不先把韓國三顆星抓去罰錢比較快...
抄襲多少東西在自己產品上,還說是獨創技術...

為愛癡狂 wrote:
文創者:哭哭...我...(恕刪)

網站被封鎖,但侵權的事實並沒有消失。
就像馬桶不是蓋起來就會變乾淨。
侵權網站還是在那邊。
大便還是在馬桶裡一樣。
只有台灣人看不到而已,境外的使用者還是一樣到處分享。
智財局想要避免台灣文創產業受到傷害,
應該是協助創作者對境外侵權網站進行法律行動讓網站從網路上消失。
而不是做這種眼不見為淨的事情。
為愛癡狂 wrote:
智慧局表示,國際間早有相關的立法,如美國及英國等歐洲國家的著作權法,法院核發命令,得要求ISP業者配合防止連結境外的重大侵權網站,韓國、馬來西亞、印尼則由著作權機關向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要求通知ISP阻斷侵權網站。西班牙國會2011年也通過法案,授權以命令阻擋侵權網站。...(恕刪)

你自己看看智財局法案跟這些有什麼不同。
人家有經過司法程序。智財局是自己認定。
只是沒有看到需不需要權利人檢舉。
如果今天智財局的作法是:權利人檢舉->請求當地協助司法調查->確定侵權->要求封鎖。
我想應該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反對。
orea2007 wrote:
你自己看看智財局法案跟這些有什麼不同。
人家有經過司法程序。智財局是自己認定。
只是沒有看到需不需要權利人檢舉。
如果今天智財局的作法是:權利人檢舉->請求當地協助司法調查->確定侵權->要求封鎖。
我想應該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反對。
...(恕刪)

中國時報 康文柔/台北報導 2013年06月02日 05:39

由於智財局逕行認定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是否有行政權侵犯司法權的疑慮,王美花解釋,法案有兩個版本在研擬中,既然外界有此批評,在制度設計上,考慮採用讓法院裁定的版本,如果法院判定為侵權網站,才會祭出封站措施。

+++++++++++++++++++++++++++++++++++++++++++++++

我想到時會有智慧財產局綜合國民黨的版本、還有民進黨的版本,朝野政黨應該都會參考法國(修正版)和英國的版本。

今年若這封鎖侵權網站的法案沒三讀,明年及後年因為大選也應該不會再提案,2016年總統大選之後,若到時的執政黨很依賴美國,這個封鎖侵權網站的法案應該會再由政府提出來,而且更會不管民意而硬過,可能包含美國牛內臟及美國農產品也給進口,以此來搭配美國願意軍售給台灣。
為愛癡狂 wrote:
中國時報 康文柔/台...(恕刪)

到那個時候通過的肯定是最嚴格的那款, 然後立委會出來哭哭
說是別人代簽,他什麼都不知道。背後有美國阿爸在推,
誰敢不讓他過。著作權法能判的比酒駕撞死人重…
Hsinchu@Taiwan wrote:
該事件終於結束了!h...(恕刪)

本來就該這樣子走司法程序才對~
走行政程序,球員兼裁判兼球證,要怎麼搞都行..
這樣不就是走回帝制體系...
小阿民 wrote:
本來就該這樣子走司法程序才對~
走行政程序,球員兼裁判兼球證,要怎麼搞都行..
這樣不就是走回帝制體系...
...(恕刪)

太好了,加了一道司法程序,只要法官說侵權,就可以封鎖境外侵權ip,宅宅就沒有反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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