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essorycase wrote:
請問誰知道有什麼辦法去申訴的嗎?
光化箱空間有限,沒有空間的話要如何增加設備,要增加光化箱也要跟地方政府申請,不是中華電信想增加就可以增加的。
像有些地方就規定人行道不能設置交接箱,所以交接箱都設置到馬路中間的分隔島了。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香港和日本是因為主導業者的競爭對手會建設,這一點要學習,你要去跟其他業者說。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新加坡與韓國有政府的權力支援,這一點要學習,你要去跟政府說,看看政府願不願意把每年從中華電信繳庫的股利分紅全部投入寬頻建設。
我只是指出電信法界定了業者與用戶的責任分界點,那麼對中華電信來說為了對全體股東負責,建設必須是基於每年的獲利目摽要達的的前題,其餘的目標的優先順序都在這個目標之後。
台灣的競爭力那是政府該做的是,別忘了中華電信很大一部份的股份是外資。
alanjain wrote:
請問其他業者怎麼建設?
「前中端」資源全部掌握在中華電信手中.
alanjain wrote:
最好用托拉斯法,強迫將中華電信 「前 中 後」 網路拆散
alanjain wrote:
原來中華電信早就瞭解這種狀況.
alanjain wrote:
別忘了中華電信最大一部份的股份是「國家」。
那麼對國家來說為了對全體國民負責,維持競爭力的建設是必須的..
alanjain wrote:
國家有最大責任,保證科技發展不能落後周邊國家..
那你認為要怎麼才能讓台灣不遠遠落後周邊競爭國家?
官派董事長,也應承接這種義務及使命...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那你也要看這個有沒有機會排進立法院的議程中,優先順序跟其他法案比又排在哪個位置。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政府佔 35%,原來 35% > 65% 哦。
中華電信最大一部分的股份是民股,而不是政府。
要負責的是國家,所以建設應該由國家支出,所以我才說看政府願不願意把每年政府持有中華電信35%股份的股利分紅全數拿來做維持競爭力的建設。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董事長雖是官派,還是要對全體股東負責,不然其他股東團結,一樣可以推翻官派董事長的。
是國家的責任沒錯啊,所以我前面說那就要國家持有中華電信35%的股份,所分得的股票分紅去做啊,而不要犧牲其他股東的利益啊。
alanjain wrote:
官派董事長只要「行的正」為國家及國民爭取最大的利益.
誰敢找他的麻煩?
其他的股東就算聯合也鬥不過政府?
alanjain wrote:
難道要因此犧牲國民的利益?
棄國家發展於不顧..
香蕉你的拔辣 wrote:
所以就可以罔顧其他股東的權益?尤其是外資加起來還比政府的持股多。
放心吧,線在已經有立委在推動政府繼續中華電信釋股,到時候政府持有的中華電信股份會再減少,到時候中華電信董事長就不會再是官派的。
而且我也沒有說要棄國家發展於不顧啊,只是公司的獲利還是要做到,該給其他股東的還是要給,國家發展那是國家的是,只要拿本來會繳進國庫的那部份來做,而不是拿該給其他股東的部份來做,尤其是外資持股的部份,台灣的國家發展關那些外資股東什麼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