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中華電信業務才得知一筆11年前的帳單!!?


abc85109 wrote:
昨天把遠傳解約NP到...(恕刪)

中華民國民法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
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或許是不用繳那筆錢的...
早期HiNet撥接上網有一種計時制學生費率方案,可以參考這裡的HiNet撥接式(Dial-up)連線費用說明,通常是國高中學生在校共同申請的,開板大大的撥接費用可能是屬於這種類型。申請計時制學生費率也不限要年滿20歲,只要在國民義務教育年限內、檢附學生證即可符合申請資格了

8.申請計時制之學生費率者,申請日期需於修業期滿當年四月以前提出申請,適用至學歷修業期滿(當年10月31日為終止日);若無明確修業年限者,以不超過國民義務教育年限為修業期滿日;若繼續升學或擬享一般客戶優惠方案時,需重新提出展延之異動申請。前述之適用期間到期時,未辦理展延時,系統自動變更為計時制一般費率。

9.申請計時制學生費率者,應檢附學生證件。辦理展延時,請於申請事項勾選「變更費率種類」,並檢附學生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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