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w2312 wrote:
超收多歸超收 我自...(恕刪)
依照台灣用戶對於ISP標準 沒有到94%速度達成率(不分任何時段) 會被用戶客訴到死了....
石光上林 wrote:
我真的事看不懂財報的人,資料我找到了,等您來解釋(或是打我的臉)
我從技術上看出愛爾蘭電信有把固網的能力發揮到極致,能依據電路傳輸狀況,調整賣給客戶的頻寬方案
所以我覺得固網來講,愛爾蘭電信具有參考價值。
愛爾蘭使用的多數為台灣合勤科技的接取設備,所以投放成本應該差不多,差異的為寬頻營運的策略
vincent323 wrote:
中華電信的財報不看,跑去看愛爾蘭財報然後說中華電信可以賺很大,這理解能力讓我汗顏。
愛爾蘭有NCC? 還是愛爾蘭有財團立委會把電信公司董事長叫去立法院夾卵蛋?
vincent323 wrote:
你說的這些東西,就像是說apple也用ARM,成本都一樣,
這些用安卓的廠商怎麼不改ios就能賺大錢一樣,
完全不考慮可行性跟差異,就直接拿出來批評。
然後,中華電信財報看了嗎? 其他3大固網財報看了嗎? 看看這4家扣掉行動業務的收支很難?
既然不肯看財報、也不願面對台灣特有現況,我建議石兄以後不要拿營利出來說嘴。
chih_haohung wrote:
依照台灣用戶對於ISP...(恕刪)
石光上林 wrote:
財務的東西您不願意幫忙解釋就算了,但另一方面至少我可以幫大家解釋
石光上林 wrote:
1.歐洲網路先進國家就是出租那條線,兩端設備其他業者自己搞,當然有需要機櫃空間也是會租人,這部分台灣沒做到。
2.你也可以租用部分私有線路,透過原本主導業者的交換中心連接到該競爭者的骨幹網路,這部分台灣目前有做到,即中華的MSER/HPER連到其他業者的edge router。
3.而且有簽訂SLA,不得怠慢租用批發LLU或是批發edge router頻寬與路由的競爭者,部分台灣有做到,另一部份業者租用LLU但自備接取設備,這些接取不能上中華的MSER/HPER。
vincent323 wrote:
您不願意去了解財報裡面接露的資訊,就不要拿自己不懂的東西來臆測,
也不要刻意只拿出對自己立場有利的訊息,而絕口不提前面你也知道的電信法。)
vincent323 wrote:
這點早被電信法擋下來了,您自己都很清楚的事情,還一再拿出來?
把LLU當救星,但其他業者就是要整套一起用成本價租用,省人力省錢,為什麼要租LLU?
還是今天其他業者要整套租用,中華電信可以拒絕? 電信法放好看的?
石光上林 wrote:
http://www.cht.com.tw/ir/upload/content/CHT2014Q4Fully_IFRSs_final.pdf
首先抱歉,他的財報中文版居然都是圖,我懶得用OCR去一個字一個字找,所以我貼文字檔的英文版
來,你最喜歡的中華電信財報,你告訴我,裡面可以找得到UUL(unbounded local loop, local loop unbundling)?
page 20"""
Usage revenues from fixed-line services (including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ellular services, internet
and data services, and interconnection and call transfer fees from other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ies and
carriers are billed in arrears and are recognized based upon seconds or minutes of traffic processed when
the services are provided in accordance with contract terms.
"""
全部混在一起,完全沒有寫細節。技術這麼多,商品只有一種? 一種銷售方式? 一種客戶?
page 91"""
a. Domestic fixed communications business - the provision of local telephone services, domestic long
distance telephone services, broadband access, and related services;
"""
page 93"""
Broadband access and domestic leased line
services revenue
"""
沒有提到wholesale批發? 他連unbound字眼都沒有出現過,他根本就是在bound access network system
沒有批發LLU,只有broadband access。
有沒有一間公司,沒有這個項目,然後說其他公司不跟我買這個項目產品的? 就沒有LLU是要買甚麼?
石光上林 wrote:
一個是智能不足,無法透過觀察其他業者的作法,區分產品。另一個就是內神通外鬼,故意背信出賣公司。
你自己也講了電信法規定的是元件,不是整個接取系統? 中華不就曾經拒絕平等互聯,斷人家訊號?
法律都沒有白紙黑字寫,要出租整套接取系統,NCC哪次開會有做出整套系統出租的決定?
vincent323 wrote:
你不會天真的以為財報上會有單項產品收支明細吧?
我現在才清楚了解,你搞不懂財務報表的作用,也不想去了解,我請你看財報是我的錯。)
vincent323 wrote:
沒人要租LLU,跟中華電信有沒有列出這項目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法律規定中華電信不得拒絕。
你找的到其他業者提出單獨要租LLU,然後中華電信不出租的案例?
還有,如果你真的有花時間搞清楚其他業者提出來的平等互聯,就不會拿這出來救援,)
taotu wrote:
綁著租,中華好管理維護,營收較多,其他業者不用花錢維護,只要用戶向中華租。)
peterliu00 wrote:
局端跟客戶端設備由同一家(中華)管理維護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否則要其他電信業者把光纜拉到中華DSLAM機房去界接嗎?似乎是不太可能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