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 wrote:哈哈哈哈, 我是比較希望他去看醫生啦, 他自己的診斷, 跟我觀察到的症狀差異還滿大的.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應注意代表有義務注意,既然有義務就要有明文規定。以該例子而言,應注意已經明文註明在該下載頁面,清楚可見。而且該案例不在於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算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該在告知後了解狀況,但是該案例卻是不願接受免費下載比較付費慢的事實,不接受也沒辦法啊,該網站的規定就是如此。但是在站務公告上,在申請時需閱讀的條款中,有無明文規定在此論壇活動有閱讀站務公告的義務,如果沒有明文規定,那就沒有所謂的應注意。那麼如果沒有明文規定要閱讀站務公告,那就算已經在此論壇活動,也無法推論出已閱讀過站務公告,由此可見你在逃避在申請時的條款有無明文規定需閱讀站務公告的義務,沒有這個前提"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站不住腳了。
irs wrote:是有明文規定啊, 還...(恕刪) 你是看不懂中文嗎?那是放在站務公告,問題在於在申請帳號時的服務條款,有無明文規定有閱讀站務公告的義務,如果沒有明文規定要閱讀站務公告,就算在此論壇活動,也無法推論已閱讀過站務公告。而且我沒有分身帳號,只有轉世投胎帳號,所以也不違反該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