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控管約電腦數80~100的網路?

一百台不算小公司了...

20M/2M 絕對不夠用

平均每人分到 200Kbps/20Kbps ..

=_= 比我的3.5g上網還要慢非常多...


如果老闆找上我 要求最便宜的做法

1.在申請一條 20M/2M (共2條)
2.購買Asus WL-320GP 刷TAMATO(雙WAN功能)
3.開啟QOS 限制上傳在 128Kbps 下載沒差太多..

沒了...


或者兩台普通的分享器
用閘道去區分兩個區域的電腦個別透過單一線路上網
但如果有實體主機(nas 或其他..)
就得用兩張網卡各別將線路接到主機了


因為小弟了解...老闆不懂這麼多

老闆只需要 "要花多少錢" "後續維護會不會很花錢"

沒錯...都是錢.. 能花最少的錢達到效益 老闆不會過問過程的 又不是違法的事情...
貓老闆
個人認為...應該要了解MIS說的4百萬是花在哪些地方 才能說是否OK

IT的領域一個問題有很多種解決方法 每個人想的 處理的方式都不相同
有些MIS偏愛使用硬體設備處理 所以買硬體設備來解決
有些MIS偏愛自行架設伺服器 因為較彈性 較便宜 ...所以拿台PC就解決了
當然解決方法萬萬種 各有優缺點 就看公司的需求來決定使用何種方案囉!!

因此建議您了解公司需求後 再了解各種解決方案

個人淺見...

lraychee wrote:
個人認為...應該要了解MIS說的4百萬是花在哪些地方 才能說是否OK

IT的領域一個問題有很多種解決方法 每個人想的 處理的方式都不相同
有些MIS偏愛使用硬體設備處理 所以買硬體設備來解決
有些MIS偏愛自行架設伺服器 因為較彈性 較便宜 ...所以拿台PC就解決了
當然解決方法萬萬種 各有優缺點 就看公司的需求來決定使用何種方案囉!!

因此建議您了解公司需求後 再了解各種解決方案

個人淺見......(恕刪)


這個說法
我贊同
做法有百百種
看出發點在哪裡而已

之前幫人做6人套房頻寬管理
問題差不多
只是套房沒80台這麼多


我是用居易2910(80台PC可以買好一點的2900系列)
10M的光纖每個人分3M/512K
連線數2000條(如果不給P2P,200條足矣)
再設定一下Qos就OK了


如果100台左右的PC
買2930以上應該就可以了(個人2930目前使用中)
加上2條不同家的網路
人員一半一半各走一條
兩條網路在互相備援
個人基本頻寬再依據需求分配一下
還可以依據不同使用者分配不同頻寬
這樣大家應該就可以用得很開心
如果有需要
還可以開SSL VPN或其他VPN來用
非常之方便
架台linux裝個bandwidthd做流量監控,
不過只能監看,每個IP的流量一清二楚

想要做到控管,還是要firewall來做比較適當了
其實需要依照貴公司[實際]的網路使用量(偷抓P2P或偷玩其他網路資源的不要算在內)
如果只單單是行政用途...那麼建議買一台含有 SNMP 功能的 switch 就足夠了
80-100台是小意思...網咖200台都沒再哀了...

1wan 可用open-wrt
2wan 可用TAMATO 雙wan功能
使用QOS
在來幾個 shell script 訂時出頻寬報表,發至BOSS email
每天給他列出前五名流量大戶.
請BOSS 訂非公務(私人)上網罰則.
如第一次公布名單
第二次請他走路
網路馬上順順利利

機器成本 nt1XXX-4XXX內
linux自由軟體 無價


這問題其實有點像防毒軟體窘境,資安人員長期觀察下來的結果,並不是防毒軟體不夠全面防護,而是人性的弱點處處被攻陷。(軟體:需要幫鎖這軟體的執行嗎? 使用者:忽略~~)

而公司的網路純粹從技術面去管制,是不夠的,員工律條上的管控才根本。與其花錢升級流管設備,還不如直接明訂網路濫用罰則,抓到者罰,再犯者開會協議處分。畢竟公司是上班賺錢的,要胡亂來,那就請回家自便。

要讓每位員工有自覺,而非將責任推到網管身上,畢竟雙拳難敵四手...
http://absee.com.tw/Ref.asp?uRef=114460

lraychee wrote:
個人認為...應該要...(恕刪)

另外一個觀點,就是買的東西最好是有牌的,然後至少要有一年的維護合約

最重要的是有來維護,想要自己硬幹弄PC來解決的,老實說啦,吃力不討好

除非你是老闆的紅人....
kahnmao wrote:
1.在申請一條 20M/2M (共2條)
2.購買Asus WL-320GP 刷TAMATO(雙WAN功能)
3.開啟QOS 限制上傳在 128Kbps 下載沒差太多..

這樣子想管100台,會不會太兒戲了一點?
你在測試老闆的忍耐能力?

vaper wrote:
要讓每位員工有自覺,而非將責任推到網管身上,畢竟雙拳難敵四手...

讓人走路絕對不是老闆願意看到的
真的出問題了,也要能提得出證據,不然鬧出官司應該也很難打

網管本身就佔有優勢,你說雙拳難敵四手,剛好相反,網管本來就要有隻手遮天的能力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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