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moris wrote:你家門沒關,可以去你家直接取物嗎?這跟喝酒,自己脫光,在大馬路上,也不能被撿屍一樣這是基本法律概念, 但如果明明沒醉還脫光,故意倒在大馬路上,這有誘人犯罪的問題所以這一案重點在於,加密不是困難的東西,如果這樣算犯行的話,那我去餐飲店把手機開啟行動熱點,然後就可以準備四處討錢了。
hadesczw wrote:怎麼都沒有臉回答第二個提問呢? 是這個嗎:認為自己分享器不設密碼就是要開放給大家使用的,========================================沒人這麼說吧?只能說本身也是誘人犯罪,要負5成責任那他的個人資料、消費紀錄、信用卡資料也是預設要分享給我囉?======================這是侵犯個資法而非竊盜罪,但本例看不出有侵犯個資的行為而要這麼做,要先駭入對方帳號來取得個資,並且拿來獲利或散佈,其故意犯意非常明顯,但光連入wifi是無法取得以上資料的.所以和本例無關,沒討論必要.
hadesczw wrote:所以我老婆沒穿貞操...(恕刪) 你老婆知道你把她當自己的物品嗎?你老婆知道你不允許她有自由意志嗎?你老婆好可憐一整個鬼扯 自己不設置密碼 無線訊號又廣播到非私人區域你老婆有身體自主權好嗎 她有自由意志選擇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舉這個例子超爛!!!!!!!!!!!!!!!!!!!!!!!
xallen wrote: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別...(恕刪) WIFI用了,還是你的~腳踏車騎走了,你沒得用...您可以參閱「消長關係」這一段。檢座舉能量這一個條例,很恰當...以下回復,非針對您。如果有人要舉老婆的例子,我只能說老婆不是動產,無法被偷盜。偷人是俗語,法律名詞合意叫「通姦」;非合意叫「強制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