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huang0317_3 wrot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中華電信未經核可,擅自實施光世代50M/3M寬頻上網促銷資費案,中華電表示,此案為測試方案,並非促銷案,將再與NCC溝通。
NCC表示,中華電信光世代50M/3M牌價為每月新台幣1700元(電路費850元、HiNet上網費850元),中華電信未經NCC核准,1月20日到3月3日期間,擅自以每月1199元對外促銷,因每月節省501元,消費者與業者簽下綁約1年後,就回復牌價等條件限制的促銷合約。
所以中華電信就可以目無法紀, 連守法都不用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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