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個電信,金融業者-->信用卡都來這招過個幾年,拿電腦記錄來要錢,消基會等相關單位都沒有限定時間就來追討如果某某業者來個N年後要追討欠債,到底是合不合理?還是變向討錢,跟詐騙集團有何不同?新聞台最近不是就有一則類似的案件,收了錢不給收據,結果疑似是他們自己人在A好像也是跟樓主同樣一家電信公司,不像新聞報的是手機費用
tarng1971 wrote:但是我現在找不到收據了耶!萬一他要是真的寄存證信函給我.....我目前是想調四年前的來電紀錄,證明台固委外的債務公司,在我還了其數據機後,就從未再來電催收(否則債務公司可不會輕易放過欠債的人),直到四年後的現在,才又有台固委外之別家債務公司來電催繳!!不知這辦法是否有用??!!PS.前後兩家債務公司都打同一支手機號碼 報頻果最快,這跟本是變相的敲詐了就是看準了消費者不會保留N年前的收據,惡意收取數據機費用
不知道有沒有人比我更誇張,在NOVA被台固的業務推銷以後還付了1K當訂金(有收據喔)結果從頭到尾都沒來裝過機器就算了,打通電話來說要退款開支票給我,什麼資料都跟他核對好了,N年過去了,別說支票,我連張郵票都沒看到,我就當作自己花錢買了個爛經驗,倒楣透頂
一年就不合理了何況是四年結帳時雙方的義務和責任就該弄清楚了過了四年要人家怎樣再說一般來說資訊設備在稅法裡只要提三年的折舊折舊來說會留一年的殘值再攤三年攤到六年以上就沒有殘值了問一下他那個設備多久了還有殘值嗎讓他送什麼信涵吧隨便他上法院再說我個人認為他站不住腳的而且他也沒東西可以證明你沒還他呀你就說你不記得有還沒還就好了何必理他我都忘了四年前的今天我在哪裡尿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