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hell wrote:要以投資人的角度來說的話 當初台灣業者要是有日本香港一半的積極大大你的投資 可不只現在的收益...(恕刪) 這我同意!不過你說到了一個重點!就是台灣的業者!!所有的固網業者都要負擔起這種責任!而不是只抓中華電開刀!
carloszhang wrote:如果執政者也只考慮自身的利益基本上這國家是完蛋了(恕刪) 這我也完全同意!所以當初政府不該賣中華電因為當初政府只考慮自身的利益造成現在中華電信每年的獲利政府只能拿到35趴...剩下的65趴大部分都被外資拿走了.......
pipe001 wrote:看了這位朋友的部落格...(恕刪) 問個簡單的問題1996年中華電民營化一切的一切都必須以股東的利益為考量這點沒錯某篇文章說到基礎建設都是中華在做其他公司只是躲在背後享受成果這點我也覺得沒錯但有一點我搞不太懂中華電的基礎建設是1996年開始做的嗎?如果是的話那我們真的很幸福短短15年多我們國家的網路就能走到這樣的地步中華電信真的很厲害!但如果不是的話代表1996年之前中華電信在基礎建設上的努力用得都是國民的稅金啊你不能說拿國家的稅金做建設等到民營化後一切的利益就變成以股東為主我們大眾勒台灣的網路輸給亞洲很多國家這是不爭的事實為什麼別的國家的企業都會想著要讓這個國家更好而我們的國家的企業只會在那在那動不動就說會虧損、會倒閉每年年終又是多到讓很多人羨慕好笑的事這些企業曾經都是國營的實在不想說什麼因為我也不確定我說得是不是正確也有可能有說錯的地方謝謝大家!
pipe001 wrote:這我也完全同意!所以...(恕刪) 外資沒拿那麼多啦外資佔中華電股份也沒到20%http://www.twse.com.tw/ch/trading/fund/MI_QFIIS/MI_QFIIS.php?select2=27
各位使用中華電信的版友.....您是因為他佔住最後一哩而使用???還是因為它的價格划算而使用????還是因為用了50M感覺就像50個妹在身邊而使用??抑或是因為它"連外"順暢度遠高於其他間而使用???今天中華該打屁股的不是最後一哩,吵這個只是顯出固網業者的貪婪固網開放時,有一間名為全民電通的公司吸了數十億,最後做出了什麼?遠傳跟臺灣大搶入固網之後,鋪線慢、連外更不行,但打電視廣告比誰還厲害真的好用,大家何以不使用?中華電最該打屁股的是頭城北海纜的"所有權"這一條是電信局時代掌握臺灣連美網路資訊的重要臍帶其他業者花大錢租頻寬來用,連外反而一直跟不上華電政府無法讓北海纜可更公平的被使用,反而一直要求替代性高的"最後一哩"開放10年前每間第四台不是豪情壯志的要幹掉中華電信固網寬頻怎麼最後都到了兩位蔡董的手上去了???更甚者,法新歐亞三號海纜是中華電主動跟國外電信業者談的這條海纜一完成,兩岸三地資訊流打開,中華電更是擁有更大的利基(新聞:http://www.wretch.cc/blog/oolong1001/3725808)不然何以他最貴,使用的"民眾"仍是最多10年,看到的是中華電信在基本功下極大的功夫肩負臺灣網路資訊的重要任務另兩間呢???討好消費者外,養一堆NCC的人中華電信員工都很豪氣的講出"有本是上網費對砍、線路費打八折,死的還是民營那兩間"但...案子到了NCC怎麼可能會過,固網業者會讓NCC委員同意嗎這樣的話語不好意思,我剛搬新家,我連怎麼申請中華電信以外的固網都不清楚,就請另兩間別再吵最後一哩好嗎不能因為別人認真就要踩別人,來顯出自己蓋高尚....
1. 報紙寫的參考就好~2. 民營化後,中華是繼承前身電信局的資產,否則,民營化時把那最後一哩切出來,一切重新再來,你看他們願不願意?3. 要佈建最後一哩不是只有拉線那麼簡單,你要進人家屋子還要經過人家同意吧?這才是最難的一部份,除非是新建的房子,不然要建這最後一哩,要投入的成本相當大,所以最好的方式應該是把最後一哩切出來經營,租給所有的固網業者才是最好的方式。
madaco wrote:問個簡單的問題199...(恕刪) 是啊 問得好 1996年前的建設呢?當然是納稅人的錢啊!問題是 民營化時 已經將所有資產算進去了不管你之前到底是誰出錢建設!都已經賣出去了!所以你要問說現在中華電信的資產(線路 土地 建物 機器)到底是誰的?!抱歉 是屬於股東的且政府只有35趴的持有股數大部分的資產是財團與外國人的!只是目前由政府派的經營者在經營!這就是現實...別再提以前了他已經被政府賣掉了!
irs wrote:那遵守法律吧... ...(恕刪) 要不要拿動員戡亂時期的法律來看?行政院會議通過廢止「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並於95年5月1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係為規範交通部所設公營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而制定,該公司原為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百分之五十,屬公營事業,為落實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政策,政府持續釋出原持有該公司之股票,至民國94年8月12日政府持股比例已低於百分之五十,該公司並於是日移轉為民營型態,上開條例已不再繼續適用,經行政院會院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廢止。1.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廢止理由2.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日期:2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