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ta wrote:
大大 您所提供的畫面...(恕刪)
mpta wrote:
大大 您所提供的畫面...(恕刪)
你太專業了⋯我全看不懂啊⋯
vincent323 wrote:
你只是搞不懂法規,...(恕刪)
billese10 wrote:
又要過髒兮兮這關⋯...(恕刪)
石光上林 wrote: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2763
你的第二條我在上面找不到? 到底是哪邊的第二條?
vincent323 wrote:
凱擘只是二類電信,你可以看看凱擘的營業規章裡面,寫得很詳細。
第二條
本規章所稱第二類電信業務(以下稱"本業務"),係指利用有線電視業者 舖設之 HFC 網路與機線,附加電腦及相關應用系統等軟硬體設備,提 供資訊之儲存、檢索、處理及傳送等之電信服務。
石光上林 wrote:
所以凱播的一類電信是下面那些互相獨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