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竹 wrote:
昨天中華電信的承辦...(恕刪)
所以我說吧!她為了她的業績,洗腦你要裝兩路電路
一路網路,一路MOD,結果大家請你合併電路,他現在
少賺一條業績了,結果你現在MOD又要退,當然業績
更少了,當然口氣不好啦!他再不處理,你跟他說你
要打給NCC請NCC解釋MOD是不是固定網路通信裡面
的加值服務,是的話,憑啥麼固定網路通信的HiNet
上網服務可以有鑑賞期,加值服務不行呢?
消保法規定,如果法規上有疑慮,要做對消費者有利
的解釋.憑什麼中華電信可以例外.唯一的解釋是
中華電信是行政機關,所做的行為是行政處分,不適用
消費者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