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x874 wrote:提早终止说明你达不到年度计费的标准,所以转成一般的月缴型算钱,要补上差价 照你補上價差的說法帳面上顯示消費了3個月的價差 若真要論計價325*3=975 是比較合理的價位水準 但我依舊不認同 提前終止訂閱費用 存在的合理性廠商自有一套繁複的計算邏輯公式 不在此探究但這金額就是2,562元我引述在首篇發文的新聞內文 “高額的提前終止訂閱費用” ---看似合理(?)實則為詭異的 收取變相的懲罰性高額費用這就回到我標題的主訴 違反消保法
我很久以前就認為這種模式應該要視為非法的,但從沒看過那國對此提出修正1.在試用期就預先要求信用卡2.將自動扣款視為預設3.無法刪除付費資料4.明明是網路購物行為,卻還要求國籍、公司、姓名、電話、地址等無關資料這些都很擺明了是(目前合法的)詐欺行為,多數人也根本不在乎小錢,只圖方便就好不在乎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