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朝著"著作法"之重製來提告所以想要查離職員工在職時, 使用壓縮檔上傳至其他地方故, log file 的證據是很重要的不過不知道如何拿到與調到這方面log file不知道有無這方面高手有這方面經驗?
換個角度看禁止電腦安裝任何軟體 (可用常駐程式監控)所有程式都是由自己的資安工具去呼叫例如 要壓縮 沒問題 自己寫工具給員工用那自然就可以記錄下所有的一舉一動更狠一點 監控所有的Process 有白名單外的程式執行就直接回報伺服器 也是一種方式只是不管怎麼監控多多少少都還是會有漏洞還是對"人"做道德約束比較有效人天生就是犯賤的 越限制越想做阿
有哪一家公司不備份資料的,壓縮檔案是要解省空間,記錄這些東西沒意義,跟法官講備份資料是防止電腦損壞資料不見,沒法當證據,你在我電腦裝一堆東西減少電腦效能妨礙我工作,我自己帶一台電腦不用公司提供的電腦就解決了,啥! 不准我帶電腦,會不會管太多了,我是來工作的不是當賊,我一天上幾次小號是不是也要被限制,開發產品有時間壓力管東管西,妨礙我開發產品要是做不出來誰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