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1分
                                                        文章編號:58661859
                                                     
                                                    個人積分:1分
                                                        文章編號:58661905
                                                     
                                                    個人積分:33分
                                                        文章編號:58661960
                                                    winston-2000 wrote:
你當初拆硬碟又裝硬碟進去老闆娘的筆電時她知道嗎? 她可以反告你說未經許可擅自變動她的財產喔
也許她是貪圖你那顆硬碟和裡面的公司資料又嫌自己重灌麻煩,
你也許有購買證明, 但是你確定裝硬碟經過她同意? 有任何書面資料證明她同意過?
如果自己立場弱, 我覺得不該一廂情願的期待拿回硬碟
二手SSD大概只有原價一半的價值, 也就是只剩$800-900, 犯得著報警提告?
我反而覺得你應該以贈送硬碟為籌碼幫你女友爭取更好的離職條件...(恕刪)
老闆娘不知道怎會要求樓主以600元賣她...2手SSD大概只有原價的一半是你個人覺得只值這樣
還是所有人都覺得只值這點價錢?
相信樓主不缺這點錢 只是起檬子很差 再來有關 贈送硬碟當籌碼爭取更好的離職條件?
都要離職了還談啥條件不條件的 閣下思想 令在下不敢恭維
 
                                 
                                                    個人積分:252分
                                                        文章編號:58662120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