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chin wrote:那次真的很快..........不到5分鐘
查的到網域我...(恕刪)
據我所知他應該是hack進義大飯店的伺服器...........
他連我那房的網速都能調..........
本來1m多一些,他不知道怎用的後來變快3m.......但是ping不變=\=
香港真有人材.........我那朋友才中3的說............他電腦是筆電PM單核+1G ram............
bestnicesonic wrote:
那要看他是能用什麼罪名去提出告訴
目前想得到的只有公然侮辱和誹謗
但是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場合,像路邊,即時通怎麼看都不是公開場合
除非聊天的時候除了你和他,還有第三人加入群組內,那就例外
如果只是兩個人互聊互罵,公然侮辱就不成立
誹謗則是"你"故意讓第三人以上知道你貶損對方的內容
如果你沒和別人提過這件事,當然誹謗罪就沒辦法成立
如果是對方自己把你罵他的對話拿去給別人看,那也與你無關,一樣誹謗不成立
所以基本上你的案例符合兩點,1.非公開場合、2.並未有第三人知悉
這兩種罪名是告不成,而關於罵人的罪名目前我還想不到第三種
有錯請其他高人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