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對方說已經對我提告)論壇聊天室的網友查的到我的網路ip嗎


凡骨 wrote:
小弟有一個想法......
網路警察雖然可以查到IP位置
但是這位置是在哪裡?甚麼人擁有?



bestnicesonic wrote:
不需要開搜索票,而且聲請搜索票也不會過
因為要開搜索票代表公司本身就是當事者(被告),避免證據銷毀所以才要搜索


謝謝兩位意見

我事件發生當時使用的網址ip位置並不是我的,而我也不住在那裏 ,ip擁有者是我朋友

假設一個問題,就是萬一對方報警了而查到ip的擁有者到案說明

我朋友可以裝傻嗎,說不知道這件事情嗎

裝傻沒用的 偽證罪更嚴重
除了IP外
還可以查這個即時通帳號是誰註冊 這個帳號平常在哪些IP位置上線
對字內容的語氣相似 路口監視器 行動電話訊號位置 判斷到底當天誰使用
雖然我覺得不會這麼大費周章啦....

如果自認沒錯就讓他去報案又沒差 怕就想辦法和解
這種事通常在調解委員會就結束了 很難到法院的
以後不要太衝動...
JOCV wrote:
裝傻沒用的 偽證罪更嚴重

這是針對"證人"設立的罪,被告對此有免死金牌
被告是辯解而非作證,且"不自證己罪"也是法律保障被告的權利
如果證詞會使自己入罪,把黑的講成白的就是脫罪的唯一方法
而且此罪對警察的筆錄並不適用,必須在"檢察官或法官訊問"的場合才適用(還要簽名)
反正不論如何,被告都不會吃上偽證這條罪

真心不假 wrote:
謝謝兩位意見我事件發...(恕刪)

基本上我覺得這件事沒什麼好擔心的
當然對現在的你可能聽不進去

我只提示兩點
1.請對方"讓你的罪名成立"
前面講到爛掉了,公然侮辱和誹謗罪都無法成立
不然你直接問他告了你什麼罪好了,我猜這兩個八九不離十
警察可能會找你去做筆錄,大不了你就跟警察說請他直接告就對了
筆錄有分該說和不該說的,該說的就是對你有利的,不該說的就是會讓你有罪的
比如承認罵人的是你自己就是大忌,不知道什麼該不該說就乾脆保持沉默好了
反倒是原告在筆錄時若有加油添醋任何不實但卻會使你入罪的證詞,那就變成誣告罪


2.請對方證明此帳號"當時是你在使用"
打字誰都會,你怎麼知道bestnicesonic是從頭到尾都同一個人在使用?
不過這基本上只是死纏爛打,如果罪名能夠成立,這招只是在拖戲
但是有聽過一個案例,肇事逃逸的車上有駕駛和副座,因為沒有目擊者當下看到誰在開車
事後誰都不承認自己是開車的那一個,結果兩個人都被判無罪
沒記錯的話,這案例還是最近兩個月的事而已


反正我還是覺得這又是一枚嘴砲...不過這次效果挺好的,只是他自己也不會知道

JOCV wrote:
裝傻沒用的 偽證罪更嚴重
除了IP外
還可以查這個即時通帳號是誰註冊 這個帳號平常在哪些IP位置上線
對字內容的語氣相似 路口監視器 行動電話訊號位置 判斷到底當天誰使用
雖然我覺得不會這麼大費周章啦....

如果自認沒錯就讓他去報案又沒差 怕就想辦法和解
這種事通常在調解委員會就結束了 很難到法院的
以後不要太衝動...


謝謝JOCV大意見

我看我自己把這事情想的太複雜了 這事情真讓我見識到網路上行事要更小心

bestnicesonic wrote:
基本上我覺得這件事沒什麼好擔心的
當然對現在的你可能聽不進去


謝謝bestnicesonic大提供這麼好的建議讓我很受用

我想如果真是收到檢警通知作筆錄的話

我會依照尼所建議的建言來作我的依據

再次感謝您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