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跟我說收到傳單需要到羅東警察局到案
說是因為妨害電腦使用所以被告
有打電話去羅東警察局詢問確定不是詐騙
也查了一下甚麼是妨害電腦使用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看來是駭客行為但朋友家裡沒有人有能力去當駭客
所以下面有幾項問題想請問有人能解答嗎?
1.因為申裝網路是朋友爸爸也是被告,但朋友爸爸年紀大腰有受傷不能久坐,可以由朋友代為應訊嗎?
2.因為住在台南,一定要長途奔波到羅東警局應訊嗎?
3.要如何佐證沒有實行駭客之情事?
下禮拜就要應訊,希望版上大大能夠解答
感激不盡,謝謝幫忙
摸鼻-旺 wrote:
3.要如何佐證沒有實行駭客之情事?
舉証是原告這邊的責任, 不是被告.
沒辦法舉証, 法官是不會定罪的..
由於詐騙很多, 先去查証, 最重要.
應訊報到注意事項
https://www.tch.moj.gov.tw/290373/290406/290407/300629/post
一、接獲本署傳票時,請先檢視是否蓋有本署機關大印及檢察官、書記官職章,若有疑義,請撥打承辦股書記官電話查證,以防止詐騙集團冒名之詐騙行為
二、請持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傳票至本署法警室值班窗口(位於服務中心內)報到;若傳票備註:攜帶相關文件及偕同證人到庭,請一併攜帶或偕同至署,並依照法警指引至指定之偵查庭等候,經點呼依序入庭應訊;到庭前,請預留充分車程、停車時間,避免遲到。
查証非詐騙, 就配合調查...
手腳不方便, 可跟偵辦單位商量, 來你這邊偵詢,
而且電腦設備在你這邊, 他還不來看? 你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原告向警察局報案後 警員會做筆錄之後轉給檢察官
檢察官會叫警察幫他收集證據與找被告做筆錄
檢察官會根據筆錄的內容 與 警察蒐集的證據 決定要不要起訴
(如果證據不足 就不會起訴 之後會收到一個不起訴書)
起訴前會找原告與被告出來談一次 詢問是否要和解
(和解就一定不起訴)
決定起訴後 之後才是真正開始走法律流程跑法院
(起訴不是判決 最後判定是否有罪的是法官不是檢察官這點要搞明白)
總之這個過程很長 通常一些小罪或沒有直接證據 檢察官不太可能起訴
(檢察官很忙)
回到最初的問題應訊要是本人 如果有健康問題可以跟辦理的警員申請"移轉管轄"
這樣就可以到就近的警局做筆錄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20130628/EQRKOA2V6FUY3WZULLLYS7PYXU/
模糊的問題只會得到模糊的答案
精準的問題則會得到精準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