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送修是因為觸控螢幕無法作用 第二次是因為無故斷訊 換了一個機版回來
這次是機板針腳變形 維修人員說通常是因為插拔電池造成 但是應該沒有人會常常插拔電池吧 ?
本人覺得是不是第二次維修換給我的機板根本不是全新品 但是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更換品是否是新品
手機還在保固期 但是機板維修卻不在保固範圍 我真不想花1600再修這隻手機 不是我錢多 而是我覺得這隻機子根本是瑕疵品
請各位大大給我一點建議 聯強堅持變形一定是人為因素 但是也說不出除了插拔電池還有什麼因素會造成這種情形
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