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6.2 wrote:
小弟以前待過機場.....(恕刪)
旅行的騎士 wrote:
這一點我附議!!朋友...(恕刪)
真敢~
我們都有一本有關拾得物清冊的登記簿,列項有拾得人姓名、住址電話、時間及處理員警的姓名、職稱。
時間一到,只能往上報繳到拍賣或銷毀。所謂的【機場的人員】是指哪個單位的,若是航警,就看著辦了
若是航警以外的【機場的人員】?以職務之便,意圖營利或為自己或為第三人所有…也不要怪我了。
感謝兩位大大提供的資訊,謝謝!
Canon 50D+24-70mm L +70-200mmF2.8L+Nikon D300+24-70mm G+70-200mm f/2.8G VR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