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1234 wrote:要慎選攝影師我看這次事件後各家相機公司的廣告合約應該要加註:不得使用非本公司相機拍攝orz A 大.. 我覺得這樣也不對 ~~明明是賣 TX9 , 結果拿 A850 來拍 .. 這樣也很 "廣告不實" 吧!!!PS: 廣妹把文章丟到 "站務服務區" .. 這麼冷門的部門 ~~~ 有 "欲蓋彌彰" 的味道 ..因為廠商用置入行銷, 來mobile01 買版面 寫 廣編文章... 我想, 這大家都能理解但是, 如果心態是想不得罪廠商, 而挾制言論 .. 這是很要不得的!!!好吧 ! 這裡有誰想上晚上新聞頭條的.. 請舉手!
看到之前有人寫說,"這就像代言人私下拿了非代言的產品,沒啥了不起",根本不能混為一談!擺明肯定為照出效果圖,本來就是會誤導人,商品代言人,一看就知道,拿了也不能變成該代言人,而$ONY這廣告會讓人誤會相機照出來效果是如此,本來就有誤導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