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野 wrote:樂見事情有個圓滿的好結果...歡呼不好意思!!我個性有些太雞婆...歹勢 一點也不會兄也提供了很多有用的建議與看法我想關鍵還是在賠償金額如果我開的金額過高、還要求對方再額外捐一筆的話,對方也許不會接受但我自認我開的金額很合理,對方也自知理虧,所以很快達成共識這應該是主要原因
WinsunChen wrote:我就知道你會問但實在...(恕刪) 因為整串看下來...行情好亂,不知是否為兄曾所提之行情?如果是,我認為兄處理的很好,日後肯定有與對方合作之機會.....恭喜你把這等鳥事,順利解決!
藉著這篇也凸顯台灣人對版權的觀念非常不足,竟然會有人想要用網路上抓下來的圖當作商業或其他用途使用而認為沒問題,還怪網路平台業者沒有提醒或但書聲明,真的還蠻可笑的。任何圖片文字版權都屬於拍攝及撰寫人所有,不是放在平台上供人觀賞點選下載就沒有版權問題,這應該是一般民眾基本常識,更何況是專業設計人員;設計公司不要說網路上的圖絕對不用外,就連購買來的圖都還要仔細閱讀版權聲明,可以使用範圍、時效、商品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