壩上大肥羊 wrote:爆了XDDdhttp...(恕刪) 特別說明一下,這個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3436 的連結,裡面其中有張"請勿移動"的照片, 是我三年前在現場拍的(我在本話題第252篇有說明),這並不是今年的情況, 特此聲明, 以免誤會, 謝謝!!
壩上大肥羊 wrote:據可靠消息來源指出,象山涼亭已經被用鐵鍊鎖著的腳架佔滿了。有興趣拍卻又不想和這些奧步人士衝突的人,可能得轉戰他處。我是認為這種放腳架佔位的方式很要不得,但是這似乎是一些攝影班派人佔位常用的賤招之一。...(恕刪) 是喔有打電話或寫信給(1)三粒或民世(2)水果(3)好市長嗎
放雷克 wrote:引起這麼多人關心果然...(恕刪) 聯合這篇有點問題..1999本來就是7天內限辦回覆.所以系統會自動押7天後的日期.不一定會拖到1/4才完成.現在新聞都爆了.下午應該會有議員去會勘XDDDD腳架應該是這兩天就會消失了~(有人要去幫我"撿"個雲台嗎XDDD)
問一個法律問題:"偷偷"去潑屎的話會有違反那一條法呢?反正後面的也被他們擋到看不到煙火,來個玉石俱焚~如果整個涼亭都是屎,到時候應該也可以看到一些不要臉的人,滿臉帶屎...哈哈哈~101夜拍~屎在有趣呀...我來亂的...
台灣的法律只允許人民在少數情況下行使制裁權(如正當防衛)其餘多由代表國家的公務員行使一般人即使是替天行道的行為也是在法律規範之內沒功德心亂架腳架應該要被開單罰錢剪鎖和帶走則是毀損和竊盜罪(對方都上了鎖怎麼會是遺失物呢)報警通知環保局和請記者埋伏都OK想自己動手則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