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一個一個拆下來,送給政府或清潔隊,如果物主有出面的話,一隻腳架收個六千元,不來贖回去的,腳架就依照「犯罪物」予以法拍,說不定大家還會瘋狂的期盼有這種沒公德心的傢伙去勇於捐獻.....
關於「廢棄物清理法」詳細內容,請看以下連結:
http://law.epa.gov.tw/zh-tw/laws/396687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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