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 象山涼亭 已有9隻腳架,影響市容已投訴市政府 XD

為啥這篇文章在消費相機區?
這些傢伙那麼大費周章架腳架是為了擺擺小DC?

vfelix wrote:
昨天也去投訴台北市政府網站,得到結果,1/5處理完畢~

這感覺真是糟透了,1/5還要等你處理嗎?
(恕刪)


仁兄勿怒,此網站處理日期是系統自己帶出來的,KEY單成功後會自己帶入+7個工作天

你自己算算應該沒錯吧
atoneviolin wrote:
為啥要把這篇移到消費...(恕刪)


不知道是受了什麼壓力?

移到不相干的版面是有把大事化小的感覺

Nikon D3S+AF18F2.8+AFS24-70+AFS85F1.4G+AF35F2D+SB-910+Fujifilm X10
前面有位熱心網友提醒我,此塊區域是私人產業
所以可能我提過的主張民法上無因管理必須有所改變

如此會變成兩個無因管理:
第一個就是我們和該私人產業所有人間的無因管理
第二個才實我們和腳架所有人間的無因管理

所謂無因管理,就是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處理事務者,且不違反本人之意思或可得而之之意思而為管理行為。但如要違反本人意思而為管理時,必須要是在我提過的公益管理(比如說某人在馬路上擺花盆,你為了大家行駛路權之利益將花盆移走)或是緊急管理(比如說有人要自殺,你救他)的情形下,才可為管理行為(換句話說,公益管理和緊急管理就是無因管理的例外,因為違反本人的意思)

我覺得問題點應該在於該私人產業所有人和市政府是什麼關係?更或是就算是私人產業,我也賭那群人沒得到該私人產業所有人的同意而把相機鎖在那邊!不然為什麼我每次上山拍101都沒人管我?
如果01上面有法學素養超高的前輩,提供意點意見吧~我覺得我講的好像不怎樣......好像沒辦法解決根本問題
抱歉啊......我講到這邊就好,其餘的留給各位前輩
zomsheu wrote:
因為上鎖,所以也不能依廢棄物來處理,
那就請家裡有什麼便宜或丟了也不會可惜的腳架,更狠一點的把不要的桌子、椅子或其它梯子,
帶去那裡上鎖佔位子,有縫隙就插進去就對了,


我覺得這個提議不錯
鎖個桌子椅子
糾團過去烤肉煮火鍋跨年
結果到底能不能剪~~!
超想去撿的....


在此
願各位有愉快的午餐
政府就是不會動腦,如果有人把垃圾也綁在欄杆上難道也不能清除還要等七天嗎?本來就不該出現在那裏的東西市府就應該移除,理由一堆才會讓這些人如此做為

geraldstukov wrote:
結果到底能不能剪~~!

超想去撿的....


我也很想剪 XD
不過還是讓板上潛伏的記者大大們,
當天去做個專訪好了
原先還以為是有「人」這麼早就上去占位子了,心裡還浮出敬佩之意。
後來得知居然是用腳架占位子。只感覺無法置信。
到底是誰想出來這種方法的啊,是某蕭姓的檔車客嗎?
-- 窮人的配備也能有高尚的樂趣。 Nikon D50, D70s, SB-800, 50mm F1.8D, Tamron A09, A16, A18.
男子漢敢做敢當,是誰放的?出來說明
敢做敢當 敢做敢當 敢做敢當 敢做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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