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兩次文~奇蹟出現了,造假有理,討論有罪...

鎖文! 砍新聞!

感覺我怎麼活在共產統治啊....
怪怪的!
挺不習慣這種"和諧"生活
噢!~~這裡也這麼熱鬧喔!~~
擺攤香腸生意應該不錯喔!~~
SHUNG6666 wrote:
趕快先說: 媽~~...(恕刪)


怎麼感覺這跟HTC板有異曲同工之妙...

我也算貢獻一樓吧


來唷!賣燒仙草啊! 一碗一百阿...
當有業代推銷產品別把他揪出來,他們會檢舉你,網管配合找爛理由停權來封你口。"因為"靠營利目的的論壇,他們是同一陣線的...
嘖嘖嘖~~~Mobile01怎麼會搞成這個樣子呢?

說貼文全都是廣告商的問題,把收錢後卻不善盡網站管理人審核、把關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也就罷了
(難道說以後只要有給錢,金主們PO些什麼全都來者不拒?)

連提出質疑的PO文都要全面封鎖以保護幕後金主不受傷害?

算了,說太多也沒有用,對我來說,只要汽車版一直有新妹出現就好了

531xx wrote:
那最好~~A33 跟...(恕刪)


先說好, 我是N+P家的, 和本事件的C及S無重要厲害關係

但是 一件事, 這種A33/55所謂"世界首創XXXX" 這種不實廣告機型
就不要拿出來說了,還敢說首創,不是去Copy那個C家的東西嗎?
這種事情,不是像Dell那樣給折價券可以了事。
要的是誠意,合理說明。
請各位大大到如下主題, 提供您寶貴的意見

求教:數位相機不實廣告, 是犯法還是不道德?


假如有1.相機廠商; 2.受委託廣告廠商; 3.網站平台; 或 4.部落客發文
以數位單眼相機拍攝的照片
誤導讀者認為是數位相機拍攝出來的效果 (情節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請各位大大指教:
這樣算是是犯法還是不道德?
是誰犯法? 是誰不道德?
犯法或不道德者, 事後該如何補救??


您的建議與指教很重要, 將會有助網路商業文化提升, 請您不吝指教

參考資料:

網路廣告誇大不實 部落客也會受罰

卡優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11/09 05:31

資料來源: http://news.msn.com.tw/print.aspx?ID=1929976
在部落格幫廠商打不實廣告,當心也會遭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近來網路不實廣告案例逐漸增加,不只是廣告主,就連提供廣告空間的網路平台或是部落客,都有可能因此受罰。

  網路力量無遠弗屆,網路行銷也日趨普遍,不過網路廣告不實的情況,卻是越來越猖狂。公平會表示,網路發展及線上購物交易環境成熟,近年來處理網路不實廣告案件比重,有日益增加的趨勢。


  根據公平會統計,自92年至今(99)年9月,網路廣告案件占全體不實廣告案件比例約為33.8%,也就是不實廣告中有三分之一,使用網路媒介的方式散布廣告。


  相關處分案例中,約有6成以上廣告刊載於事業專屬網站,3成廣告刊載於線上購物網站,其餘則刊載於部落格及其他網頁空間;其中以瘦身美容相關商品為最多,家電商品及3C資訊商品則居次。


  公平會表示,網路廣告隨著刊載的網站類型不同,牽涉的行為主體類型甚多,而該網站主體是否可直接認定為「廣告主」,應依據整體交易流程相關情形綜合判斷,再決定是否依法處分。


  若廣告所載網站的經營主體,本身就自行提供廣告商品或服務銷售內容,其廣告不實責任就是由該網站經營主體負擔;而購物網站的供貨廠商,也會就廣告內容與商品銷售的部分,與網站經營者間產生實質密切的合作關係,也應與網站業者一同負起廣告不實的責任。


  至於部落客在部落格寫文推薦商品或服務,若故意與廠商合作寫出虛偽不實的文章,除廠商應負廣告不實責任外,部落客屬故意撰寫不實見證內容者,仍得依公平交易法與廠商併同處分。


  公平會並提醒,若購物網站僅提供平台,但明知是不實廣告卻仍予以刊載,該網站也須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重點不是回收那機子.01鄉民也沒人會給你回收那機子.相機回收退費該負責的是奧美跟台灣SONY

01鄉民在意的是誠信與態度問題.蔣大我們希望你莫忘初衷草創的理想

你蔣大該負責的是01站務的管理問題.獨立客觀的準則

在次重申

你們網管無理刪文.還是欠01鄉民一個正式道歉

請將移走的文回復原來位置.開放討論.因為它是有圖有真相

鄉民有自行判斷要不要購買該商品的判斷力.

我們只要求01給一個公平的分享討論平台.不論怎樣的立場雙方都能有圖有真相的討論
一覺醒來,樓還在耶!!
不知道今天有會怎樣的發展..............還是就冷處理
大羊台中幫
廣告公司出來道歉了…
01也道歉了…
不見Sony出來講幾句,應該是覺得事不關己吧…
少數護衛隊還在護航
難怪你們小蔡脫膠官方不回應…
A55開賣後才知道錄影過熱嚴重…

我個人是期待Sony有種一點,別像C家,5D賣了三年才告之反光鏡會飛出去的事實
(雖然拍到目前為止4萬張還沒飛出去……)

讓廠商保持良性競爭,才是對消費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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