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shengwu wrote:在小弟看來則為探討某些攝影人為了自己攝影的愛好;罔顧其他人權益,擅自作為的心態(個人稱之為攝影人的傲慢)是否可取的問題–這是攝影道德層面的問題 這位大大,以上這句我個人相信,應該就是阿伯最care的點吧因為年輕人的PO文,很自然的會讓閱讀的群眾將阿伯的行為導向您說的這點而阿伯應該也是認為自己所犯的微罪,並不必然就會代表自己會做出程度更超過的事件至於您所說的攝影道德等等云云,我個人是表示贊同有些事,雖然有犯法但其實不嚴重有些事,雖然真的沒犯法但其實很可惡但一切的一切,我覺得應該還是回歸到case by case比例原則的大前提之下,論述才能聚焦,行為也才能受到公評
ferryman wrote:因為當時你沒有選擇權,選擇不做就必須付出代價!當時你有膽識跟長官說不嗎?...(恕刪) 如果我當兵時我有guts,我跟長官說:「 不!!我尊重生命,我不割草,我不剪樹枝。」長官應該不會說:「 Very Good!! 國軍就是要你這種關懷生命的好青年。」,而應該是把我禁足或抓去關。不過在這裡,看到好多關懷花草樹木的好青年哦但是我納悶,這些人真的那麼關懷花草樹木嗎?這些人都沒有除過草剪過樹枝嗎?他們會是那種在當兵時長官命令他割草,他說:「 不!!我尊重生命,我不割草。」的那種人嗎?他們會是那種在掃墓時家人要求他除野草,他說:「 不!!我尊重生命,我不除草。」的那種人嗎?
sj1940 wrote:唉呦,不是這樣啦老實說,小弟對老頭子的道德觀念跟處理方式非常不以為然,又怎會想害那幾位見義勇為的朋友呢?實在是有些人被看破腳手,意圖虎頭蛇尾,這種狀況不給他多多鼓勵與支持,戲太快演完,鄉民們雞排可樂都買好了,要拿什麼配啊? 以目前的狀況,對那幾位貓兄口中見義勇為的朋友來講,貓不殺伯仁'伯仁卻因貓而死,所以沒差別不過我也是贊成老頭子趕快提告的支持者因為我也想看看見義勇為,是否就真的那麼見義勇為看來這篇有機會活到搶1234這個位置喔
w00000 wrote:今天一早外出無法關心...(恕刪) 老頭子自己好像是說已經告了,昨天只看見他說晚點會端出好料的給網友,然後就沒消息了貓都餓了好幾頓,也沒看見老頭子端出新菜色給他吃,目前這篇朝向閒聊打屁佔位置的方向在走
(前文恕刪)但一切的一切,我覺得應該還是回歸到case by case比例原則的大前提之下,論述才能聚焦,行為也才能受到公評個人相當認同,在此case之中,個人最期待的結果是雙方都應為其不當的行為付出代價而非只是單方面受到懲罰若只是單方面受罰不可避免的會導致另一方認為其所作所為是正確的這是個人所不樂見的結果!
水晶骷顱 wrote:某些攝影人為了自己攝影的愛好;罔顧其他人權益,擅自作為的心態(個人稱之為攝影人的傲慢)是否可取的問題–這是攝影道德層面的問題攝影師不是老大攝影是件愉快的事...(恕刪) 可是看起來很多攝影人都是如此的作為...象山的鎖腳架.高雄的砍樹...之前還有蓮花池的文咧...
botingonline wrote:這位大大,以上這句我...(恕刪) 個人的看法是...法律是每個人必須尊守的最低標準。沒犯法只代表你做到原本就該做到的事情。身為大師級的人物,也許可以做的更好....工夫裡面一段對白 : 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另外,小弟的印象裡,有關攝影人的新聞似乎都是負面的............
不長眼 wrote:請問一下叫人家"阿伯...(恕刪) 樓主自稱"老頭子",大概算是種自謙吧,就如同在下發文多自稱小弟無意中點入另一樓某人貼的人肉連結,發現邵先生跟劉德華是同年,而且還同月同日生50歲應該還不算老,板上這個年紀的大哥也不乏其人或許是樓主歷經的滄桑多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