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告訴他,我在xx公園椅子上撿到的,我已經放回原處了. 請他回去看看還在不在
唉...遇到這種人就只有幹而已....

好心還被當作理所當然,甚至一副你欠他的一樣

支持你下次丟海裡~
其實我覺得樓主蠻趣味的..


撿到東西還給人家把玩, 都不會想說假使玩壞了怎麼還人家!?

不過話說回來 那位失主也挺白目的.. 竟然要人家送去還他.. 丟東西的可不是樓主耶.. 好笑!
這次..我真的體會到~~正義魔人的狠勁...

物歸原主值得嘉許....已經是很好的示範了...沒有物歸原位就不錯了...沒有要求酬金回報原物主的禮貌就很好了..

適當的解說撿到物品該如何歸還就好..不要太過於放大計較拾獲者缺失....這樣撿到東西誰敢還呢....
有時候好心反而會害到自己
在第一時間去警局就好了

vincent12 wrote:
你們家最大的錯就是你爸 ...
我想你爸開計程車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
車內有客人掉東西也時有所聞 ,
警廣警局都可以送過去 , 怎麼會丟到後車箱去呢 ? ...(恕刪)



嗯……
1. 你應該是學生,如果是工作人士應該不會認為檢到東西就會馬上放掉自己手邊的工作趕快拿去報警,一定是等工作告一段落了再拿過去才對,又不是東西不馬上還失主會死
2. 你沒注意看樓主寫的,他爸是“忘了“,他如果發現後還沒拿去前又載到客那他會不會忘了?你不要說你這輩子沒有因忙而忘了事情,這種一有事就中斷忘了某事太常見了!
開計程車的,撿到東西,我認為真的有心第一時間就會送去警局了,當然失主的態度也不好

但也還是鼓勵主動歸還的動作,至少東西回到失主手中囉,另外他也不過是遺留在你父親的車中

並不是你路過撿到的,我覺得計程車司機應該有更高的標準

首先我肯定開題樓主一家人的好心,雖然過程中似乎還有些可以做得更好之處,但基本上有這種好心已經非常難得了,這年頭的社會需要多點您這樣的人。

至於失主,還真是有夠不懂得世事進退,人家主動打電話來告知撿到失誤還問能不能立刻『送去』,我可以體會聽到的人心裡會多麼不是滋味的感覺.......

順道提供一個我自己常用的方法,我通常都會在電腦包、相機包與錢包裡面放一張自己的名片,如此萬一東西遺失時根本連開機都不需要就可以看到我的聯絡方式。我甚至會在腳踏車的置物小包裡面放自己的名片,因為就怕萬一哪天自己騎車出門出事時身上沒證件,人家連要聯絡我家人都有困難。很多比較專業點的相機包(例如我自己使用的Lowepro Stealth Reporter D400W)會在包包打開後內側的正面設計一個專用的名片夾,就是設計用來避免這樣的意外場面發生的,要記得多利用呀!
綠茶馬 wrote:
台灣人沒什麼法治觀念, 但是卻很會告人...

動不動就搬法律, 動不動就叫警察.
這棟樓就是因為樓主沒找警察才蓋起來的


flashspawn wrote:
說真的~
要是我寧願不理也不會送警局~
第一個警察可能會問你哪裡撿到的??
抱歉這不是我們管區的喔~你要去....
警方實施單一報案窗口已經十三年了,非轄區報案亦不得拒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內政部警政署(86)警署刑偵字第737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當然還是會有不肖員警用轄區當理由推拖,這時就記下對方級職姓名送督察室和蘋果日報


那些支持樓主丟海裡的人,請捫心自問得知自己的失物明明有機會失而復得卻被丟到海裡會有什麼感受
貓,鐵道,cosplay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ormcat

ggyy1486 wrote:
成員 : ...(恕刪)


你應該直接送去警察局的
一般狀況是六個月後,那台相機就合法的成為你家的相機
因為送去後會登入招領
我想失主應該不會剛好找的到去領失物
六個月後招領結束警局就會通知撿獲者領回成為合法擁有者
很久很久以前還在唸書時,同學就撿到過底片時代單眼相機
送警局過了招領期成為合法擁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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