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相機真的好心沒好報 (實例) ...


ggyy1486 wrote:
以下是我姐知道我 P...(恕刪)


觀念謬誤
jefflau wrote:
所以 你的意思 我看不太懂 你的意思是你的小孩走失了 別人找到了 即使他受傷 受凍 受餓有生命危險 你也不要別人碰

他、救他、安撫他 連摸一下、講一下話 都不行 不然你一定會告死 那個好心人 最好就是視而不見 或 想到在打給警察

連 送到警察局 都不要比較好嗎

227樓已經用美國的一個實例說明了「物」
我再告訴你一個「人」的實例:一名日本中年男子僅因為在路上跟不認識的小女孩說了一聲「早安」,被當成變態遭到警方與家長會通報
兩年前我就在01上發過了;想看多一點資料可以用「栃木県 下野警察署」當關鍵字去搜一搜

台灣人最喜歡學美國、學日本,可是都只看到人家的繁華與光鮮亮麗,不知道人家社會是靠什麼價值觀在運作
說來說去跟清朝的自強運動是一脈相承

如果看到有小朋友走失,報警讓警察去處理才是自保的上策
太過熱心、自己當起保姆的話,碰上惡毒的家長就會把你打成企圖綁架或誘拐的罪犯

有人嫌台灣的警察不夠專業也不夠敬業
問題是台灣的警察會這樣也是人民養出來的(況且警察也是人民的一份子)
交通違規不自己反省,罵警察偷拍還上電視,網路上還有一堆人聲援,這又是什麼狗屁倒灶的邏輯?
當警察發現自己苦幹實幹比不上民代一句話,你還期望他們對工作有什麼熱情?
另外我最討厭台灣的一點就是把情放在理與法之上
人情味?先有法制,再談人情!



我想,眾網友再怎麼說,樓主應該都不會改變他的行事方式,咱們說破嘴也沒用
就祈禱樓主哪天撿到「不該知道的秘密」,親身經歷一下電影情節吧
貓,鐵道,cosplay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ormcat
eagol11 wrote:
失主+1我想這位失主...(恕刪)


...我會看好自己的相機(如果我有買的話). 真的不小心掉了就認栽.

我從不認為別人好心是應該,但是我自己撿到東西送交警局是理所當然.


至於隱私問題...你覺得偷看的行為是正確的話,那我無話可說.

每個人對隱私的要求不同,你不能期待別人是抱持無所謂的心態.



to 樓上: 別太激動,不然你也會成為失主候選名單 顆顆





ggyy1486 wrote:
以下是我姐知道我 P...(恕刪)





姑且不論事情處理的方法,單就基於助人的心態,

樓主姐姐是值得肯定的,其實你姐大可不必請你來發文...

我倒是不懂一堆人說樓主是好人是好在哪?

除了把玩相機之外還有什麼作為嗎?



dormcat wrote:
227樓已經用美國的一個實例說明了「物」


227樓的例子 我想應該是一碼歸一碼

227樓的是物主拿電腦去請人修理恢復~但店員修理完之後偷看且"告知"
那當然是很明顯的犯了隱私權

但現在這個例子是~東西遺失了!是失物主自己粗心大意遺失的~而不是他交給了司機!讓司機去幫他處理這東西

美國的例子很明顯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如果今天遺失的是一台現在最夯的IPHONE 4

我到想知道~會有多少人是A起來還是打開電話簿通知失物主來拿回(人心叵測)

不是說交給警察不好~而是台灣警察的辦案能力是大家時有所聞的

雖然說交給警察是個保障(只保障檢到東西的人沒後續的麻煩) 但卻不能保障失物主能拿的回自己的東西

我想中國人(講國語的人)的陋習就是"人情" 只要是中國人就會有人情這種東西存在

尤其在台灣更是嚴重~在大陸武警的地位都比台灣要強的多了~執法起來才會更有效

我想在台灣東西被撿了很難不被看裡面的東西

除非你就是寧願東西丟了~不要了!!也不願意拿回來後還知道裡面的東西被看光

ty880336 wrote:

...我會看好自己的相機(如果我有買的話). 真的不小心掉了就認栽.


那就對啦~你東西丟了~你自己也認了!所以你也就不在乎別人是不是有看過你裡面的東西啦!

那別人是否會看你的東西~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不過我想也與你無關了
eagol11 wrote:
227樓的例子 我想...(恕刪)


所以我才說,每個人狀況不同,你無法期待別人會有怎樣的作為

你覺得有多少人會直接認栽? 有多少人不care隱私被看?

在不知道對方底限的情況下直接送交警局是最保險的做法.

至於警察能不能找到失主歸還? 那是另一回事.

如果拿警察無能當理由想自己做柯南,那就祈禱對方也是好人


補個民法法條

民法第 803 條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
、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
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
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
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eagol11 wrote:
在大陸武警的地位都比台灣要強的多了~執法起來才會更有效

題外話:武警不是普通警察,是受軍事訓練但假想敵是國內人民而非外國武力的準軍事組織
用來處理一般民事警察(對岸的「公安」)無法解決的組織犯罪、大型暴動或騷亂等等
這跟政治制度無關;很多民主國家,尤其以南歐、地中海系國家及它們的前殖民地幾乎都有這種單位(gendarmerie)
通常翻譯為「國家憲兵」,以跟「軍事警察」角色的一般憲兵(military police)分別

台灣由於過度師法美國,所以現在沒有國家憲兵,但美國有州國民兵填補這個角色,台灣卻沒有可用的國民兵
其實過去的警總如果正常發展就是現成的 gendarmerie,可惜它的角色遭到過度扭曲與濫用;
台灣逐漸民主化後警總馬上成為眾矢之的而遭裁撤,結果卻沒有單位能承接它不被扭曲該有的功能...
(保警總隊與海巡署勉強承接了一部份)
貓,鐵道,cosplay https://www.flickr.com/photos/dormcat
小弟覺得樓主會有一些協尋的動作,一定是希望趕快找到失主
不然交給警察,可能就石沉大海了
我覺得有些人憑甚麼去質疑警員的處理方式!?

當然是要把物品留下~備案~等失主來找阿~

重點是用這個當作理由~不去報警的人~
更是...
觀念有問題啊~
還拿起來玩一玩~說得冠冕堂皇

把玩真的是很怪...

還好今天你老爸撿到的不是個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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