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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800505 wrote:
撇開一切不談修剪花草...(恕刪)
我覺得說的沒錯,問題不在於也不野生
在於今天攝影者修剪野生的花草,這是帶有私目的性的舉動
簡單說是為私而不是為公,
ex如果修剪野生花草是為了防止其他行人被刺到或割到之類的,
這種的相信不會有人講話
原po做的,即使不違法,也有違社會道德,有觀感不佳的問題
這就跟台北象山? 用腳架去卡101跨年煙火的攝影位置一樣
去登山的民眾都覺得那些腳架活生生破壞了那裡的自然景致(即便是暫時的)
但卻無法可罰,所以這種情形一定會再持續下去,
惡法亦法,但如果法律是為了更良善的社會而訂,惡法難道不用改一下?
此文所討論之事同理
這件事,可能不違法,但可能違反社會道德,
違反社會道德,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原po就算想提告,恐怕被告也是憤憤難平
因為一個站在法律面,一個站在道德面,在法律面前,後者當然只有挨告的份
原po自稱老頭子,想必看過許許多多的社會事,
又何不放寬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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