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只要有一方道歉不管是誰,就不會有這麼多的人回應了。

還搞成這個樣子~


WinMax99 wrote:
可不可以少幾次?

偶還沒砍那麼多棵啦~~...(恕刪)

嘻皮笑臉~
多肉2次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他的糗事被01公怖了..
當然糗嘍...

他想快讓它消失..
但確愈來愈大..
haha..
事得其反.
該給現在的年輕人一個教訓了~~~
沒理清楚事情~~就在那叫囂!!
湊熱鬧的一堆!!
大家準備搭車來高雄學學教訓了!!

Y白 wrote:
回樓主.... 想必...(恕刪)


也希望年輕人不要一受刺激,
就來發動網路霸凌,
在背後來陰的,
當下就可以好好說明不是嗎?
任意煽動他人人肉搜索,
害的別人瞎起鬨,
之後原po卻不知跑哪去,又改文...
敢發文就該學學長輩出來面對一下
02 one...

woodsbath wrote:
說的真好啊!這才是攝...(恕刪)


攝影者本來就是要克服環境限制完成美好的攝影作品,而不是破壞環境去完成作品!

說的好... 按個 "讚"
woodsbath wrote:
國內的知名攝影前輩阮義忠老師曾表示,攝影作品能完成,一半的功勞要感謝被拍攝的對象,沒有他們(或它們),攝影作品無從呈現。所以尊重被拍的對象,和所處的環境,是一位攝影者該具備的素養。


攝影者本來就是要克服環境限制完成美好的攝影作品,而不是破壞環境去完成作品!


基本上 "放煙火" 也是一種破壞環境行為....

樹枝擋我拍照者,必殺之?,隔壁阻我砍樹者,必嗆之?,網民罵我言論者,必告之?

love800505 wrote:
撇開一切不談修剪花草...(恕刪)


我覺得說的沒錯,問題不在於也不野生
在於今天攝影者修剪野生的花草,這是帶有私目的性的舉動
簡單說是為私而不是為公,
ex如果修剪野生花草是為了防止其他行人被刺到或割到之類的,
這種的相信不會有人講話

原po做的,即使不違法,也有違社會道德,有觀感不佳的問題
這就跟台北象山? 用腳架去卡101跨年煙火的攝影位置一樣
去登山的民眾都覺得那些腳架活生生破壞了那裡的自然景致(即便是暫時的)
但卻無法可罰,所以這種情形一定會再持續下去,
惡法亦法,但如果法律是為了更良善的社會而訂,惡法難道不用改一下?
此文所討論之事同理

這件事,可能不違法,但可能違反社會道德,
違反社會道德,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原po就算想提告,恐怕被告也是憤憤難平
因為一個站在法律面,一個站在道德面,在法律面前,後者當然只有挨告的份

原po自稱老頭子,想必看過許許多多的社會事,
又何不放寬心胸?

今年清明掃墓.....

墳上的雜草我看要擲杯請示一下土地公問一下祖先了!

免得被說不愛護大自然~

假設換成原PO被那樹枝擋到!? 會不會變成邵先生有沒有鋸子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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