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當事人認為無主之物可以自行為之移除
小弟不這麼認為...
就算路上撿到的任何物品也該送至公務機關
就算欄杆外的雜草也非無主之物,應屬該地機關所有
國境內無主之物都是屬於國家的
任何人自行為之與動用私刑有和不同?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後來再仔細看了一下照片,
他們拍照的地點可以隨意進入嗎?

我覺得兩邊在處理這事上都有不恰當的地方
搞到這局面誰對誰錯
我想很難去界定了

兩篇文章我想都會說對自己有利的地方
實際情況我們皆不在場
很多人提到 態度 這兩個字
誰知道當時他們兩人的態度是如何?
我們只看到他們文字上的態度
但處理這件事的態度呢?
一個用網路霸凌 陰著來
一個用律師 記者朋友

我想我還是看看熱鬧就好
這世界還有更多我們應該更加關心的事物

就好像我們在公共場合或電梯內放屁一樣
該忍住,還是該放出來,萬一真忍不住了,又是如何?
每人道德觀念及看法不一
也不必拿自己的道德觀念約束別人
是是非非
在現在的網路社會裡
真的模糊了
沒有絕對的對與錯
02 one...

若有人被冤枉, 我是建議儘快上法院提告;

但提告人也請注意: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板大 您好:
關於你勇於出來面對事情,後輩很認同您的作法,但如前面幾位版友提到現在有正義感的年輕人多了許多,我想...這是好事情,我有位好朋友跟我分享過『青年的熱情決定世界的溫度。』但我想年輕人不論在任何方面也是需要老前輩的指點,才能夠有所進步。這兩篇我想許多版友都看過了,年輕人雖然有正義感,但畢竟血氣方剛,不過...我想許多事情是有因有果,兩篇討論區都到50多頁了,公道自在人心,如果前輩的行為沒有問題,我想前幾篇反映的出來,希望就事論事的話,不建議是以提出告、上法院的相關字眼,不過我想前輩的意思應該是要捍衛自身權益,只是一篇文章打了三個小時的確會不小心排版而讓意思模糊掉,不過捍衛權益這點我是贊成的!但在做此決定之前,是否兩邊都應該心平氣和下來,好好想想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呢?或許,這是對事情最有幫助的方法,後輩只是提出點自己的看法,前輩自稱老頭子是謙虛了,相信事情應該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感謝
看了兩篇文章

坦白說

不管是『修樹』或是『剪樹』一點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態度

老大哥態度就可以囂張?

我想網友們所CARE的應該是「老大哥的態度」吧

我怎麼記得長輩都是教我,當你有能力帶人,成為別人的師父的時後,要記得更虛心受教

怎麼看板主的聲明卻不是這樣

找律師就找律師,怎麼看也是小罪,要把事情搞大,也不過就是「判罰金而已」

別嚇小朋友了,能請問您要告的罪名嗎?



一、修剪「非私人」樹木,本來就不是對的事情,不能因為別人做,你跟著做,你就覺得這是對的

「那很多人在當詐騙集團,我可以當嗎?」勿以惡小而為止,勿以善小而不為

二、把玉照PO上網,確實是不好的事情,這點我個人是覺得樓主有權力去申張

感覺上,最後還是「爽」的問題吧

a不爽b,b不爽a

最後戲真的演的下去嗎?

拉張椅子來看戲囉


洋蔥果醬 wrote:


你現在想要人家有禮貌對你,你當初就該有禮貌對待人家...





而不是惱羞成怒...
寫這篇"聲明"的嘴臉真是令我唾棄

我呸!!!
剛剛看了某樓回文提到了陳光標事件
我覺得很好 所以忍不住回文了
反正最後錢是捐出去了不是?很好呀!結論是做了一件好事不是?
但如果記者訪問他說:請問為什麼要捐那麼多錢?
他回:老子我錢多花不完,看你們台灣人生活過了很苦,所以來施捨一下你們怎樣?不行嗎?
就算是做好事這態度也不對吧?
還是說做了好事態度這樣也無所謂?
看的有點累! Bookmark 一下...:)
Just beetlED - Just U & Me

植物擋住了鏡頭視野,可用手撥開或是用繩索或其他物品與方式,將其暫時固定以免遮擋。的確不認同原PO敘述您是用"砍"的方法,這個說詞太過粗暴.....應是"些許折損"的修剪。
但您的一夜燦爛,卻難為了那幾輪的日月阿。
也不認同您說的"生長在欄杆外的野生雜樹"....

佛曰: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一葉一如來,一砂一極樂,一方一凈土,一笑一塵緣,一念一清靜。
一草一木或許在您的眼中並不起眼!但是在某些人眼中他或許是個寶!
經各位指正此喬木應是"菩提",本人因判斷錯誤,造成各位誤解!真是感到萬分歉意!


這樣我想到華盛頓跟櫻桃樹的故事
承認是件好事
而且櫻桃樹比較大株都能當總統了
所以沒事啦~~前途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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