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修剪、還是砍樹,你還是把擋在你面前的小樹?小草?給切了不是嗎~~想用一些美化過的語言為自己錯誤的行為正當化,實在是看不下去......儘管對方PO出照片,這種行為是否恰當?見仁見智。可受公評的事情,大法官釋字有明文保障其言論的自由。而且這是事實,版大是想告甚麼罪? 可以說說嗎~~認識律師、記者朋友、不排出提告~~看到這些字就覺得難怪許多人認為版大毫無自我檢討錯誤的行為只想搬出來宣示自己的實力嗎???我想許多人已經為你的行為下了註解了
不評論當事人的對錯,只是...這讓我想起前陣子士林官邸菊展時,有位年輕人在拍停在地上的鳳蝶,為了讓畫面好看點,直接從展覽架上折了一朵菊花擺在鳳蝶旁邊一點猶豫都沒有喔~那時我就在他對面,我比較俗辣不想跟人吵,所以沒對他說什麼,只是默默地把相機收起來走人(本來也想拍那隻鳳蝶的...)
氣度決定你的高度這聲明文一點都沒有反省的意思,處處流露強硬,暗示前篇的網友"快點道歉喔不然會被告"身為前輩卻只是嗆晚輩,這是身為前輩應有的態度嗎而且前篇的樓主所說的也是事實,你自己都對嗆人跟剪樹這兩件事情不爭執了那麼前篇的樓主所說的不就是可受公評之事情嗎再說現在管道暢通一般人若有足以上報導的情事,打蘋果很方便若有法律需求,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律師事務所,也是很方便請不要用使用這個,合法恐嚇網友
jagerhu wrote:請大家以彼此的角度來體諒彼此,而不是彼此限制、彼此規範、彼此文珠筆伐,真的只有紅衛兵才會這樣做,那是共產制度下的畸形產物,生活在民主國家的各位網友,還請思考一下何為民主、何為自由...(恕刪) 贊同+1建議以下回文的大大們看一下這位大大的建議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