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太平洋 wrote:
該篇內容相片均來自各攝影網站.是已經經過大家認可的藝術人體照.


既然如此
何必事發後刻意關閉相簿或刪除
否則豈不代表心虛


順便告訴你
即便是放在個人相簿或BLOG
只要沒上密碼
都算是公開
http://www.wretch.cc/blog/winsun

jackel996 wrote:
13號碼頭目前的歸屬...(恕刪)


我直接告訴你好了.港口欄杆外屬港務局管轄範圍..可檢舉我..但是否會成立權責在港務局..但也跟此案無關..須另案處分..
太平洋 wrote:
我直接告訴你好了.港口欄杆外屬港務局管轄範圍..可檢舉我..但是否會成立權責在港務局..但也跟此案無關..須另案處分..

請問有空回文,不知預計何時提告!
能否先給個時間讓大家關注你的提告進度!
持續幫樓主加油!

WinsunChen wrote:
既然如此何必事發後刻...(恕刪)


部落格內共有近20本人體藝術照.均有鎖碼或隱藏.最後一本是我個人不小心為隱藏上鎖..經通知後立刻有所作為..這是人之常情.我又不是色情狂.何來心虛之言.想看的人僅可去攝影家手扎人體藝術區欣賞.不必在此大做文章..
太平洋 wrote:
.須另案處分.....(恕刪)


這是對的....因為一各是告個資法的自訴,一各是非法侵入破壞公物的公訴..一件事要分開成兩案來談
不過01都要陪著給電磁資料.....最倒楣的是01,一件簡單的事搞到01也出事....


補充....另外網路相簿那事,就需要再另開第三案囉!!這事要由相簿網站陪
求知若飢,虛心若愚(Stay Hungry,Stay Foolish)

太平洋 wrote:
...該篇內容相片均...(恕刪)


個人認為

藝術目前仍無明確之定義,
以廣義解釋藝術,
可以囊括至具有智能與思考之生物,透過各形式、工具、方式等表達..
且其表達足表達具備其情感與意識...

是故
藝術與色情的分野,
似乎應是以社會大眾之觀感為主,
各界對於藝術皆有一套標準,
究竟是裸露是否是種藝術!!??

著名攝影大師Edward Weston相關Nude作品..
被認同為藝術也並非單純由攝影人所認同..
而法律與其定義之存在乃係於維繫社會大眾之價值觀與行為..

故所謂之藝術應是各方眾人所能認同..
而非單以攝影人或是藝術人之觀點認同之...

此外..因所謂藝術與情色之分野定義並未明朗清晰..
故手札之網站對於人體藝術相關類別..
需要註冊並年滿18歲方可進入瀏覽....
算有基礎管理人應盡之義務...

以上為不懂法律也不會攝影的小弟看法...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這次事情我個人發現一個情形....法律的認知範圍...有些網友將事情混為一談..並未將它分開思考..因為你是這樣做..我雖然有這樣...但是你那樣做的事你如何解釋..怎麼感覺上我是在跟我老婆吵架...哈.
太平洋 wrote:
我直接告訴你好了.港...(恕刪)


當然

您所說的是正解.
欄杆外所屬為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欄杆內則目前權屬為高雄市府經發局開發...

不過我的回文並非是針對您認為原樓主的發文是否影響您的名譽、商譽等..
而是以討論的方式向我所援引之原文作者提出自身看法進行討論...
不知道您是否有看清楚我援引的文章原文為何呢???

在此也相當感謝您一同參與討論..
不過...這是我拋出來希望與該文原作者互相討論之內容..

實在不需要您還特意回文的告訴我我已經知道的事情..
但還是真的感謝大師您參與討論~^^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真的嗎?當天夜裡我看到的那張露第三點的照片
似乎與藝術扯不上關係耶
該照片個人覺得與您拍攝的風格相差頗大,應為網路上蒐集所得
女性兩腿張開,拍第三點特寫
無任何光影處理的感覺,這是藝術嗎?
給人的感覺比較像是陳冠希事件中所拍的照片耶!
砍樹也好.裸照也好.如果認為有問題可自行蒐證另行報案提告!

現在人家再提原PO那討論串某些網友偏激的言論攻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是又扯再一起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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