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太平洋 wrote:
部落格內共有近20本人體藝術照.均有鎖碼或隱藏.最後一本是我個人不小心為隱藏上鎖..經通知後立刻有所作為..這是人之常情.我又不是色情狂.何來心虛之言.想看的人僅可去攝影家手扎人體藝術區欣賞.不必在此大做文章..


也就是你承認有放裸照且未上密碼

推你的有擔當敢承認
但光這點就夠你麻煩了

修剪樹枝
我不覺得是多嚴重的事
但這也的確是攝影界惡習
不是什麼光彩的事

有人規勸
應該不好意思的說明解釋
而不是反嗆

事已至此
希望兩造都能息事寧人
鬧上法庭
我不覺得任一方可以占到什麼便宜
只是弄臭彼此而已
http://www.wretch.cc/blog/winsun

jackel996 wrote:
個人認為藝術目前仍無...(恕刪)


....個人十分認同...也竭誠歡迎以這種健康的方式討論...友多聞..友多諒.

太平洋 wrote:
這次事情我個人發現一...(恕刪)


的確...法律是一案歸一案....不少人用吵架的方式在思考....如果抱著吵架思考邏輯的話,進法院會吃大虧的
告下去就對了,不用在講那麼多了

網路嘴砲一堆,越解釋就越讓他人有話題





大哥你太豪氣了
讓我想為你留念一張XDD

下次你可要早點到阿^^

雖然被你罵的人又跑回去屋頂拍照了

(科科 我也想吃海鮮大餐 有圖嗎?

順便給你看我的高雄煙火^^
一定要來這裡拍喔

2011高雄元宵煙火
我不在家的路上,就是在攝影的路上
這樣看來要法庭上見真章了~
我相信新聞會有後續報導的~
但是~對兩邊都會有很大的傷害~
絕對對任何一方都不會有好處了

我想手拿單眼的同好們也受到傷害了
太平洋 wrote:
....個人十分認同...(恕刪)


小弟是個很懶的人.
所以並未求攝影之精進...法律之鑽研

對小弟而言,
攝影是一種體驗人生的方式..
是一種記錄生活的媒介...
是我運動的好理由好藉口...

也因此..
不敢以攝影人..攝影師等等自居..
只是一個業餘愛好者...

拍照嘛...本來就是件輕鬆愉快的事情...
今天討論到這樣又是法律又是興訟...
總覺得有那麼點嚴肅感...

總覺得拍照似乎輕鬆點面對的好...

並不是勸退不告或是要說什麼..
只是突然覺得..有必要這麼嚴肅嗎...@@
喇叭嘴技術交流,超越唬爛的境界
既然已經確定提告,再來會進入司法調查,小弟就不便再說些什麼了,
不管結果如何,網路上出言不遜,散布個人資料,
的確也有違法之嫌,也希望藉由此事給多數網民一個警惕,
先不管當事人行為對錯,
也不能如此將所謂的網路正義給無限上綱...

希望樓主能實踐,將過程po至01給多數網民一個參考及警惕的案例。

jackel996 wrote:
並不是勸退不告或是要說什麼..
只是突然覺得..有必要這麼嚴肅嗎...@@...(恕刪)



如果....有人在網路上叫我去死,腦殘,問候我父母..又讓我業損七位數的...

我想我會更嚴肅 XDDD

C艾迪森 wrote:
這樣看來要法庭上見真章了~
我相信新聞會有後續報導的~
但是~對兩邊都會有很大的傷害~
絕對對任何一方都不會有好處了

我想手拿單眼的同好們也受到...(恕刪)


造成傷害之前我想很多人都是看熱鬧的心態來的,只是有些人把持不住入戲太深
看熱鬧看到變成事主,要怪誰呢?

傷害也是開爆的人先爆出,然後開爆者消失了,留下一堆沿路繼續互爆的人變成事主
說難聽一點這齣戲還比周末好看,周末的爆文主早就無影無蹤,這篇還有人願意入鏡

誰演的? 板上所有回文的人阿,包含我呢,不過目前我還停留在觀眾模式,還沒升級成事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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