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由當事者 邵柏瑞聲明


太平洋 wrote:
用白話一點的說...公開個人資料可分2大類...惡意跟善意.....這裡屬惡意....是提供相關資訊給網友...藉以達騷擾.破壞個人名譽之用為目的...並附帶其圖像為特定的對象..所以許多人認為屬無罪論處...但在法律上..他的解釋是又不同的...所以自以為沒事...但他算是主因之一..所以...略...

A因為原po所指稱之行為,也經由攝影師本人確認無誤,所以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嗯要怎麼解釋...表面上看是無事...攝影師的行為是可受上會公評的..他即便是在這點取得廷上認可..但他仍是主因..有誤導網友的事實...所以事後被判賠償的網友仍然是有權力向他提出告訴要求損害賠償的..但在文章標題上
.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是仍然逃不過的公然侮辱...如果標題是...這樣的行為..我個人十分無法認同...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歡迎大家共同討論..請勿以謾罵.方式表現個人看法.......若有越矩言詞..概與本人無關....類似這樣的簡短聲明...這樣應該是安全的...



才兩天沒看
樓已蓋這麼高.

1. 以邵老所言, 何以瞭解其連結屬惡意; 意指提供相關資訊給網友, 以達騷擾.破壞個人名譽之用為目的...並附帶其圖像為特定的對象???

2. 唾棄一詞為公然侮辱?

既然邵老一直堅持, 小弟也轉為支持你提告;
由法官來斷定一切, 由社會評斷公義及道德.
生活的品質, 就是不斷耗費金錢, 時間與心思所堆砌出來的
抱歉,我有疑問,如果當事人不是直接po個人資料,而是po 公開的有個人資料的link呢?

這樣算有罪嗎?

因為這個案子中,假如有人說我"好像"認識這個人,不知道是不是然後po個公開的東西請大家來鑑定,這樣會有問題嗎?

看邵老頭連他先父的關係都抬出來了,真是.......還嗆說七位數的損失勒....他爸如果還在不曉得會怎麼想

不過如果是我兒子這樣的話,我會把它臭罵一頓,再跟大家道歉說我沒教好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告的怎樣了啦...現在演到哪裡了啦!!!
七位數的損失!!!?
台灣竟有如此奇才的攝影人嘛???
太平洋 wrote:
...
該篇內容相片均來自各攝影網站.是已經經過大家認可的藝術人體照.你可以去攝影家手扎看一下.就知道了.我因為學習攝影收集資料存放於部落格空間內供自己參考.並未如情色論壇PO文與大家分享散播..你應該不事攝影人..所以對藝術與情色的界線產生模糊...是可以理解的...我告別人是對此是事件而言..對我相簿內容是分開的..不能混為一談..除非有人另案提告..是否會成立則不在此次討論之內...您如有興趣..可另開專題大家一起討論法源依據..先父是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個人對法律常識也小有涉獵..我的律師朋友多為我父親的學生...

真是多謝分享...
原來露點照還能"已經經過大家認可"升級成"藝術人體照"...趕快做功課
"攝影家手扎"能認證"藝術人體照"耶...這個也要記起來
"你應該不事攝影人"...攝影人、好厲害可以界定"藝術與情色的界線"...攝影人要認證嗎?
PS: 已經經過大家認可..."已經"兩字不知何解、能教教我們嗎

太平洋 wrote:
屆時我會將整個流程與相關資了PO上來跟大家分享...網民當引以為戒....PO文者前面在這裡以砲轟高雄攝影業界人人尊敬的柯隆X姐..她已經一次不與他計較...息事寧人...這次是嘗過甜頭的後遺症嗎...昨晚他的長輩有給我電話...事先就有阻止他...不聽...仍一意孤行...他的長輩也算是我的友人....略...希望藉由這次事件網路言論自由做一個合理的詮釋..略..

再次學習、朋友多的好處

太平洋 wrote:
...請以網路文化為論述...否則為避免多生事端我將請網管關閉此樓......(恕刪)

關閉此樓....攝影人也有此項特權嗎?

呵呵....真是公道自在人心啊!
PS: 留言也會收到傳票嗎?



chiang名言 : "如果覺得01變了也不相信我,那就離開吧..." 01不過就是這麼玩意兒~ http://zh.wikipedia.org/wiki/
又過了一天,到底何時提告?
608樓的:如今這次事件已經造成我個人莫大名譽

以及商譽跟金錢損失..決定提告....絕不和解...

以及620樓:此案即將進入司法程序...言語衝突是判決參考.是屬舉證責任..網路上是*情*理*法..........到了法院事法*理*情*..靠證據說話..
....早上已跟律師研究過本案...證據已經齊全...(恕刪)

老頭子屬牛...不會虎頭蛇尾...律師費都付了...也多謝樓上網友提示律師一事..但因涉及營業.商譽損失須有律師協助..

既然證據已經齊全也與律師討論過,
也強調自己不會虎頭蛇尾,況且才一天而已就把律師費都付了。
可見有著堅強的意志非告不可!

可是,請問何時提告啊!

現在網友討論這些都沒有用啊!
我們要看樓主如何不會虎頭蛇尾,不會仗著其父親的學生律師,為了損失的7個位數金錢如何來捍衛自己!

請問何時提告啊!

請問樓主何時提告啊!

請問樓主打算何時提告啊!

或是您打算請網管封閉此樓,讓此事就此淡忘!
這樣您沒提告之事就此不了了之是嗎?
文字會留下記錄,若是您沒有提告,我想大家會重新認識你(雖然大家都已經知道你是誰),
認識你是如何在M01上捍衛自己的權利,最後卻是如此!
若是有提告,大家更會重新認識你,知道你是位說話算話之人,雖然『才』剪了幾根樹枝而已!

所以現在再次請問樓主,您何時提告啊!
也請大家鼓勵、支持樓主提告行為!
一直到進入司法程序,並且持續關心事件發展!
加油了!樓主!
我是一直支持你提告的人!



太平洋 wrote:
A因為原po所指稱之行為,也經由攝影師本人確認無誤,所以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嗯要怎麼解釋...表面上看是無事...攝影師的行為是可受上會公評的..他即便是在這點取得廷上認可..但他仍是主因..有誤導網友的事實...所以事後被判賠償的網友仍然是有權力向他提出告訴要求損害賠償的..但在文章標題上
.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是仍然逃不過的公然侮辱...如果標題是...這樣的行為..我個人十分無法認同...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歡迎大家共同討論..請勿以謾罵.方式表現個人看法.......若有越矩言詞..概與本人無關....類似這樣的簡短聲明...這樣應該是安全的...


這是同一個人寫的文章嗎?
"表面上看是無事...攝影師的行為是可受上會公評的..他即便是在這點取得廷上認可..但他仍是主因..有誤導網友的事實...所以事後被判賠償的網友仍然是有權力向他提出告訴要求損害賠償的"
這段到底在寫甚麼?
原po所指稱之行為,也經由攝影師本人確認無誤...原PO誤導了網友甚麼?
被你告的網友有權利向原PO提出要求損害賠償?...這是律師跟你說的嗎= =

另外真的假的啊....
標題就是你!!我唾棄你的行為會逃不過公然侮辱?
所以是要告原PO公然侮辱然後求償7位數嗎.
太平洋 wrote:
...請以網路文化為論述...否則為避免多生事端我將請網管關閉此樓......(恕刪)blockquote>
我想你認識的人真的是多了,居然可以利用朋友將此樓關閉。

我們也就拭目以待看看會不會出現第二次的Sony仿Canon事件,如果依你的權責就可以關閉此樓,那我們就有請蔣大"踹共"。


AJ0321 wrote:
我想你認識的人真的是...(恕刪)

借引言,樓主告了嗎??
恩,你說的算~~~!!!!

小錯無關痛癢,而大錯才來大肆撻伐的論點,類似很多社會案件。

很多事情大家都在事後檢討,事前預防呢? 沒有或很少。


cia89116 wrote:
有人說:「那有人擋到不就踢進海裡」....



一個正常的攝影師會拿瑞士刀來修擋到他的樹枝....



但他有可能會殺掉或把擋到他的人踢下海....?



有腦的人也知道不可能....



哪天他真的把人踢下海,這篇新聞才真的有被拿出來討論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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