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an64 wrote:蘋果其實比較靈巧,先...(恕刪) 呵呵~北市府的回文很"官方"阿~你不知道政府機關的回覆都是Copy and Paste嗎~"企業經營者是否已提供消費者合理之方式檢視商品,仍須依實際具體個案分別認定"那這樣就請"法規會"針對幾十萬個App或是ApK軟體是否有提供"試用版",來做個別認定吧合理的檢視方式或是時間如果所有的產品都適用的話,那我可不可以說我網購的食品沒有試吃過,所以沒有合理的檢視?所謂的"合理",這中間就可以引發多少的論戰與口水了~北市府去碰觸這一個有很大爭議的議題,有點覺得...阿是沒有更重要的事做了嗎...Apple的確比較有手碗,也難怪會讓大眾支持,不過以實質上來說,只是加入了一個條款,其他什麼都沒有變~也許北市府要的就只是這樣吧...葉狀師也是這樣建議Google的...反正講"法"的人,到最後也只是要求"法規或是條例"的更改,至於遵不遵守,那又是另外一件事了...Apple似乎很了解"台灣"的文化~入境隨俗~台灣人到底什麼時候才會制訂出"合乎現況且完善"的法令,讓所有人可以都遵守,而不是制訂出"不符現況且認知差異很大"的法令,來讓大家鑽法律漏洞或是不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