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更新)Apple將七日鑑賞期加入條款,獨步全球~~Google目前應該還在苦思要不要退出台灣...

蘋果其實比較靈巧,先改條文表面上配合
實際要上怎麼執行再慢慢改不急
而比較老實的 Google
原本可以直爽退費的 Market 現在反而變成沒得買
一句話咬死你就算是沒有提供合理檢視方法
so~


juan64 wrote:
蘋果其實比較靈巧,先...(恕刪)


呵呵~北市府的回文很"官方"阿~
你不知道政府機關的回覆都是Copy and Paste嗎~

"企業經營者是否已提供消費者合理之方式檢視商品,仍須依實際具體個案分別認定"

那這樣就請"法規會"針對幾十萬個App或是ApK軟體是否有提供"試用版",來做個別認定吧

合理的檢視方式或是時間如果所有的產品都適用的話,
那我可不可以說我網購的食品沒有試吃過,所以沒有合理的檢視?
所謂的"合理",這中間就可以引發多少的論戰與口水了~
北市府去碰觸這一個有很大爭議的議題,有點覺得...阿是沒有更重要的事做了嗎...


Apple的確比較有手碗,也難怪會讓大眾支持,
不過以實質上來說,只是加入了一個條款,其他什麼都沒有變~
也許北市府要的就只是這樣吧...葉狀師也是這樣建議Google的...

反正講"法"的人,到最後也只是要求"法規或是條例"的更改,
至於遵不遵守,那又是另外一件事了...
Apple似乎很了解"台灣"的文化~入境隨俗~

台灣人到底什麼時候才會制訂出"合乎現況且完善"的法令,讓所有人可以都遵守,
而不是制訂出"不符現況且認知差異很大"的法令,來讓大家鑽法律漏洞或是不守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