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C2924 wrote:
「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是受NCC 核准的委託驗證機構
apple 將產品送檢驗單位, 拿到驗證機構證明及填寫表格(規定是 30天內)
報 NCC 備查及公告, 這樣就完成程序(3/28 new ipad 已完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該可以免驗
其他工作就是進口 ipad 要報關程序.
所以請教一下您所謂送NCC電檢, 在時間上的不確定性(也許我有誤解),
是在哪一個點?
我想我們應該有共識了:
台灣蘋果備齊檢驗所需產品跟資料->NCC核准的委託驗證機構->報告送NCC備查公告.
哪一個環節會影響到整個電檢的時間? 公家機關又到底卡住什麼了?
以我去「香港商立德國際商品試驗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的網頁查詢.
申請流程在這邊
http://www.adt.com.tw/certification/index.htm
點選申請流程, 往下捲動找"電信終端設備審驗流程"
以小弟的理解, 看來就是先找實驗室送驗, 取得報告再進行審核作業, 審核通過了
再送NCC備案. 不過這家公司是同時有"檢驗機構"跟"驗證機構"的, 所以送同一家
可以直接完成發證. 台灣蘋果什麼時候送進去的, 這無從查證.
討論這一篇還真讓我又學到不少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