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sdesign wrote:
這理由頗爛的~~iPad2早就通過電撿了~~之前不就有人PO出通過審查證件資料了嗎?
iPad2通過審查驗證了
wqwqopopl wrote:
搞不清楚ncc再做什麼 既然通過檢驗,還把別人下架 惡搞嘛
因為
取得可販售檢驗標章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給拿去申請的"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也不是"Apple Inc"(Jobs的那一家)
其他人未經申請者同意,不得使用該標籤。
也就是要在台灣賣就必須得到""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同意
水貨商如果帶貨進來,拿到的頂多是"自用"的許可,而非"販售"的許可
brucehon wrote:
NCC 沒有人檢舉是不會查的
沒錯,有人檢舉,NCC才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