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ELY.planet wrote:日誌請到自己的Facebook 或其他地方發表,誰在意你抽獎抽到又賣出啊?...(恕刪) 說的好〜加上以第三人稱自述,這種在公開論壇上無聊又自以為是的貼文真是令人起雞皮疙瘩。
arteriole wrote:說的好〜加上以第三人...(恕刪) 說真的,這跟每天鎖定開拍前就說我只要拍100集,卻一次播幾個小時的八點檔單元鄉土劇,內容雖然只不過就是“隔壁鄰居家裡成天為錢為情吵架打架還扯到黑道混混的事“,還每天看得津津有味的差不多問題是,誰在意隔壁家自己的事呀~喝?!我好像離題離好遠......
窮老頭 wrote:這算是炫耀文吧!窮老...(恕刪) 以我看這也算開箱文吧!只是最後選擇不留下自己用,出讓(售)給需要的人而已。尊重每個人有不同選擇的權利,何必這麼嚴厲?話說回來,我也很替版主可惜,你錯過了好精彩的一片天空,iPad真的是帶來無限便利與樂趣的好物!我大部份花錢買的app,都覺得是花得非常值得的錢,老實說也都是小錢。賣掉也好,你該買32G才夠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