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家店買的?

之前在新光istore買ipad3
都說有問題可以七日內換新

樓主不妨送官網寫的維修中心
願意收件的話 應該會換新加坡出貨的新品
只是要花3個工作天
這根本就是店員不想處理
遇到這種店員最倒楣

因為要跑流程,店員覺得麻煩,都會跟客人這樣說

遇到啥問題啊!?
通常買之前就會說開機註冊就不能退了!!
在桃園nova裡的欣亞apple店買的!每次用沒多久就當機!不開機註冊使用怎麼知道有沒有問題...
故障原因有很多種
可能要先說明是怎麼故障的

如果你是人為損壞的造成故障
試問怎麼換新品給你

kevin092374 wrote:
在桃園nova裡的欣...(恕刪)

看到你機子的情況,要是我一定當場吵起來了,除了投訴消保官、PO網、PO新聞台投訴還會寄存證信函
如果真的只有整新機,就認命吧,至於投訴消保官,算了吧,apple不太會理的。
買apple產品,真的建議在apple網站買比較好,至於有14天的猶豫期。
新買的物品有瑕疵
無論是在網路還是實體店面
都可以主張退貨

不要傻傻的去說要*****換新機****


如果你主張要換新機
店家可以拒絕
但是你可以要求退貨還錢
店家除非經過合理的推論
能證明東西是你用壞的
而不是物品本身的瑕疵
否則不能拒絕退貨
不過你退貨要交還原來的所有東西(包含紙盒與配件)
封模當然不用
如果你已經把紙盒丟掉
那就比較麻煩了

你拿到錢後
當然可以再買一台新機
懂了嗎?

你如果主張換機(那是保固流程得依對方APPLE或店家保固的條約走)
如果你主張瑕疵退貨還錢
(買方瑕疵品解除買賣契約,那是民法給買方的保障,若沒有理由賣方就拒絕,那商家就違法)
這兩個主張差異很大
商家都知道
可惜大多數消費者並不知道

你的情況明顯符合354條的不符合契約預定效用,螢幕都花了,這非常嚴重,還有什麼效用可言,當然可以退貨(退貨即是解除原購買契約,因為你這情況也不可能適用退差價)。
****************************
民法354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民法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民法365條(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規定: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 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同意在APPLE STORE線上購買比較有保障~
台灣的經銷商很多都是不負責的~

至於樓主的問題~是經銷商的問題~因為是向經銷商買的而非向APPLE購買~
是可以向消保會申訴的~但申訴對像是經銷商~
於情於理於法~"新品瑕疵"本來就可以退貨或換全新貨而不接受維修~
但是經銷商不買單的話就要進到消保會那開會協調~協調不成就是走民事法庭~
雖然過程複雜~但消費者是站的住腳的~

如果不想麻煩的話就只能接受換整新機了~
誰叫樓主遇到了不負責的經銷商...
找家人、朋友陪你去理論、退貨順便錄音,然後去郵局寄存証信函,最後去投訴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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