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說PO照片就是當通緝犯的還蠻有趣的因為真正的通緝書本身 是連照片也沒有只有通緝犯的姓名、年籍、戶籍地址、所犯罪名以及緝獲時應解送之處所(OO地檢署、OO法院)整張通緝書全部都只是文字所以被放照片上網路以及行為時間、地點 跟他「被當成通緝犯」這點根本扯不上邊還不如說像是失蹤老人跟失踨兒童協尋專刊或是來猛一點的,例如警察發布的「要案查緝專刊」囉(但這種人也不一定是通緝犯)所以吵行為人是不是被當成通緝犯 或把行為人誇飾到被當成是通緝犯實在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哪來的通緝犯? 或是被通緝?(通緝是明確指出某人,這件事是只知影像但還不知其人名為何)其他那些被明顯在網路上被寫出名字 還被指證做了不道德的事(例如劈腿或懷孕女友控訴被拋棄)搞不好比這件事還像被通緝(不過這時候大家反而會看好戲 才不會管什麼隱私不隱私 或私事被放上網路的問題)
n700324 wrote:請問你全家照片要讓人PO出來嗎?尤其是被當賊一樣的PO 被po出來就是賊嗎?那是您以己之心來度之吧?!po我的照片?打知名度嗎?我倒是沒有需要不過, 如果是要請您回來簽信用卡單, 我倒是不會猶豫是否po您的照片
問題在於消費者活該被PO圖嗎?我到今天都不知道消費者作錯了什麼講那麼多你願意PO你自己圖就試看看啊你不是沒差嗎?有種一點啦!至於你擔心的知名度應該不會因為沒人在乎啊消遣別人你當然不在乎難溝通?你能自己作到再來講風涼話PS:今天店員有需要可能賠兩千多就未經店家跟消費者同意PO圖下次會不會有需要辦個綁約未經你同意把你身分證拿去申請你覺得你有需要就可以這樣做嗎?
rinnng wrote:真是的人家是有需要才這樣做的我嗎?不需要打知名度你們這些人真是很難溝通啊!...(恕刪) 所以,只要有人有需要,不管別人願不願意,也不用問當事人要不要,照片還是可以隨便這樣,被別人貼就對了,是吧?店員有需要,也不用管消費者需不需要,照片就可以貼出來,是吧?照你的邏輯。那我人爽想看你的照片(人家有需要才這樣做的,那我有好奇心也是一種需要)我管你要不要打知名度,少在那囉哩八唆,理由一大堆。爽快一點,快把你照片貼出來吧。你不是説,『有需要就可以這樣做』?快啊,有人有需要喔,你快把照片貼出來吧。至少我還有問你咧,還有詢問你的意見,你該感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