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貨是不是要在24小時內退...



其中一段文字:除非為貨到即損產品,您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或更換。


4. 非瑕疵原因之退貨及退款政策
1.如果您對產品不滿,您可於24-小時線上自助服務遞交退貨申請,或致電0800-020-021申請 Return Material Authorization (RMA)。
2.符合退貨條件的產品,請於取得產品之日起十四個日曆日內辦理退貨申請。 惟任何按訂單個性化 (personalized) 或其他用戶化 (customized) 的iPod產品,【除非為貨到即損產品,您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或更換。】 (有關貨到即損產品Dead On Arrival的條款,請參閱下一部份的詳細說明)。
3.如果您所退還的產品符合退貨條件並且以未開封的原包裝被退回,我們將以您原付款方式的退款。所有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與產品一併交付的附件、手冊、文檔及註冊資料,必須包裝於未開封的原包裝內。
4.請注意 Apple 不准許以下產品的退貨或向其提供退款:
(1) 開放式記憶體
(2) 開放式軟體*
(3) 客製化產品,例如已雕刻的iPods及iPads
(4) 最新編程軟體產品(軟體升級產品)
(5) 蘋果禮品包裝(包括禮品盒加絲帶和賀卡)
(6) 蘋果開發人員聯盟產品(Apple Developer Connection)包括會員及技術支援

*您可在拒絕授權條件之後,退還軟體產品,但以該軟體並未載入電腦為限。然而,若該軟體及內附的軟體授權證書之封簽或貼條已被破損,則不得要求退貨。
5.退貨前請確保您已申請退貨 (Return Material Authorisation)。
6.我們會依照本條款根據你退還的貨品退還款項。
7.請注意:對於所有申請 RMA 者,您須確保銷售許可單仍與產品一併退回。詳情請參閱www.apple.com.tw/support/store之資訊
誰叫你們被障眼法給騙進去訂購了~
只是把Cellular字眼刪掉~公道價8萬1啦
訂東瓜給你們西瓜剛好而已~只是感覺上當了
下面癢癢的 wrote:
如果要退貨,包裝是不...(恕刪)

可以開封,因為我退過3台IPAD3都是開封後發現瑕疵退貨的
但個人覺得沒必要開封玩玩再退貨,展場就有DEMO機不是嗎

吳瑞仁 wrote:
要退貨是不是要在24...(恕刪)

不用,在14天內即可 但如條例4,不過瑕疵這種東西......自由心證
Apple阿〜

難道我買iPad mini 要跟你說!

我要買MD528TA/A這個?

有人東西這樣賣的嗎?

zapper wrote:
可以開封,因為我退過...
但個人覺得沒必要開封玩玩再退貨,展場就有DEMO機去不是嗎


純粹是kimogi的問題!!
雖然最後確認是"wifi+cellular"版
但別忘了從頭到尾的商品編號都是wifi版...
所以這就有的吵了...
只能說兩方都有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不過蘋果聰明的話就出貨吧
反正對蘋果而言只是小小小錢,還可以當廣告
基本上如果要說他們不小心標錯這點就真的有點不太相信了
因為那怎麼沒有連64G版本也一起標錯
如果是這樣子就相信他們是不小心的
偏偏只有16G跟32G~才有這個問題
而且如果叫消費者認商品編號的話 那APPLE他打中文名稱是要做什麼用的??
直接打編號出來賣給消費者就好了
再來從訂購到確認消費刷卡是一層又一層的確認 那不就都是騙人的?
再者就是偷偷更改已經發MAIL給消費者過的購買者的訂單
這根本就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了
連個最基本的 先告知購買者都沒有
那這樣子來說好了 消費者的保障在那邊? APPLE他們都可以隨時更改訂單內容了?

吳瑞仁 wrote:
其中一段文字:除非為貨到即損產品,您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或更換。(恕刪)


台灣法律規定網購是有猶豫期的,廠商的此種自行宣言無效。
chyou wrote:
雖然最後確認是"wi...(恕刪)


消費者之認知當然是以中文的大字體為主

誰會知道小小灰色不清楚貨品號碼代表什麼

標錯就該認賠

刷消費者卡後
改消費者的確認單
沒有違法嗎???

這已經不是改網頁內容
賣方沒有這個權利

這就像你去買東西,老闆沒貨
但讓你付清錢拿了一張取貨單,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你回家後
老闆把他那邊的留底 改掉
老闆有這個權利嗎?!

Awang28 wrote:
消費者之認知當然是以...(恕刪)


因為老闆(APPLE)會說
下面那一個編號才是對
上面的中文名稱是我不小心寫錯的
所以要以編號為主
你買的是編號 不是中文名稱~
感覺現在他們的態度應該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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