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okk wrote:
我覺得 用手拿者 跟把nb放腿上使用一樣兩小時
平板比較累 手酸...(恕刪)


可能調整一下 會比較妥當
連三歲小孩 要小玩個遊戲 或是看個影片
都自己知道會拿個小東西後面一架 角度一喬
愛放多久 就放多久
You don't the power of the dark side...
8% off的優惠好像已經結束了~~
昨晚猶豫了一下,今早看就沒優惠了...
還好今天下手快在網路訂了一臺64g wifi打折剩17...元真爽
我也買了一台,雖然還在配送中,

但還在猶豫要不要留下來 ...

對 MoMo 真的沒什麼好感 ...

3/17(五)訂了64G+3G,22788分24期,

3/18(六)發現降為20965,還是可以分24期,又訂了1台,把前面那台退掉,

但是前1台已經在「已配送」,所以客服說,前1台還是會送到家,

前一台從星期五的「配送中」,到星期六的「已配送」,等到我的白子都鬍了...

剛剛接到管理員通知,(星期二)早上終於送到家了!


所以,「配送中」代表通知廠商出貨,「已配送」代表廠商交寄,

我的配送中(1天),已配送(1天),收到貨(3天),頭尾都算的話是5天。

給大家參考。


至於後1台呢?當然把它放到前1台的momo紙箱裡,退掉囉!

本來想說趁便宜買回來給父親試看看(自己等2代~)但我看mono它有註明只要拆箱就不能退貨了....不知道是真的不能退還是嚇琥人的,我還打去問客服~他還跟我說只要拆封即不可退貨~

本想說就買回來試用看看~但如果不會用還是可以退說..
homewn0309 wrote:
本來想說趁便...(恕刪)


這樣就可以無視網路購物7天鑑賞期的法規嗎?

真的這樣的話 對他印象又更差了...

bob120400 wrote:
這樣就可以無視網路購...(恕刪)



消保法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依《消保法》規定,網購商品雖可享七日內可退貨權利,但依《民法》規定,消費者得負起把物品回復原狀、或部分負擔之責。

拆箱,開封後得還原...如何回復原狀? Call and ask消保官
momo 不知道可不可以,
PCHOME 之前我有退過,
退A定B,不能留 A還B.. 因為他們有紀錄出貨序號
放心吧 ~

MoMo 的規定是無效的 ...

通常只是嚇嚇人而已罷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