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okk wrote:我覺得 用手拿者 跟把nb放腿上使用一樣兩小時平板比較累 手酸...(恕刪) 可能調整一下 會比較妥當連三歲小孩 要小玩個遊戲 或是看個影片都自己知道會拿個小東西後面一架 角度一喬愛放多久 就放多久
3/17(五)訂了64G+3G,22788分24期,3/18(六)發現降為20965,還是可以分24期,又訂了1台,把前面那台退掉,但是前1台已經在「已配送」,所以客服說,前1台還是會送到家,前一台從星期五的「配送中」,到星期六的「已配送」,等到我的白子都鬍了...,剛剛接到管理員通知,(星期二)早上終於送到家了!所以,「配送中」代表通知廠商出貨,「已配送」代表廠商交寄,我的配送中(1天),已配送(1天),收到貨(3天),頭尾都算的話是5天。給大家參考。至於後1台呢?當然把它放到前1台的momo紙箱裡,退掉囉!
本來想說趁便宜買回來給父親試看看(自己等2代~)但我看mono它有註明只要拆箱就不能退貨了....不知道是真的不能退還是嚇琥人的,我還打去問客服~他還跟我說只要拆封即不可退貨~本想說就買回來試用看看~但如果不會用還是可以退說..
bob120400 wrote:這樣就可以無視網路購...(恕刪) 消保法 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依《消保法》規定,網購商品雖可享七日內可退貨權利,但依《民法》規定,消費者得負起把物品回復原狀、或部分負擔之責。拆箱,開封後得還原...如何回復原狀? Call and ask消保官